→ in09:根據一些灌溉系統的考古資料, 井田制度可能不完全是幻想 12/23 08:54
※ 引述《mrloscar (o0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istoria 看板]
: 作者: mrloscar (o0O) 看板: historia
: 標題: [疑問] 西周的井田制度
: 時間: Tue Dec 22 00:25:41 2009
: 請問西周是有實施井田制度吧!
: 可是他們井田制度是怎樣去實行的?
: 好像不是一般所說的周圍私田中間公田
: 請問有人讀過中國經濟史嗎
: 謝謝
西周時期的田有分王田與貴族田。
早期的田是作為一種官職的俸祿而分給貴族的。因此,服王職
即有相應的俸祿田。因為不同的職務有不同的對應職田,故而
理論上若有職務異動,就會更換職田。
由於單一氏族,舉族同田,所以,井田制度其實在西周可能是
一種幻想。農耕器具集中保管,農耕作業舉族同勞,農耕收穫
入於共倉。因此,一種公有性質在職務田之中,乃是以氏族為
單位。自然,這種收入很可能是完全私有的,但是私有的單位
也是以氏族為單位。
西周職務田,一旦獲封,那麼,受封者舉族便搬遷至該址。如
果有職務異動,則舉族徙往新處的可能性也就很大。亦即,封
職即封田,而除了本族人力之外,還可能連帶受有奴隸人力。
西周田的職務田多半可以推測是從王田發放出去的,但是,這
些職務田如果保留在貴族手中達數代的話,成為其本身家族的
傳襲田則也會變得可能。由於西周早期的領土擴張,王室封田
給貴族的面積大、土地集中度也高,中、後期就漸漸無法保持
這種穩定的封量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之田,蓋由王封。所以,周王可以
因功封田,也可以因事奪田。家族、氏族之田,雖然收穫歸於
自有,但是,周王除了王田的直接收入之外,還是可以透過動
員兵力、動員貴族官員等等方式,間接取得貴族私田、貴族職
務田的資源。有些戰爭是命貴族自行在領地內征集出兵的,氏
族公有的力量在禮制的規範下,可以適度轉化為周王的後盾。
西方宗周本土的田,由於是西周根本之地,開發密集,也沒有
受到戰爭破壞,相對地來說,其田產的經濟利益比東方的田好
多了。很明顯早期諸侯受封在西土者,其國力都遠比東方的為
強。除了衛、齊、魯、邢等國之外,東土諸國的實力遠遜西土
諸侯。
井田制度在西周時代不存在的可能性,我認為比較高。周王室
的收入主要是王田的直接收入。這些王田以位於西土的好幾個
「京」作為核心,以及位於東土的兩個「京」作為核心,支撐
起宗周六師與成周八師。而各個諸侯國能夠與王師抗衡者,在
西周早、中、晚期,除了三監之亂和討伐齊侯期間,一般來說
是沒有的。而井田制度所謂公一私八的分法,不知道要怎麼從
微觀現象套用到巨觀總體? 不是很明瞭。此外,西周時期的農
業技術不是單純的農業,而是一種前農業的「農-牧-狩-採集」
複合型經濟型態,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在各地普遍地施行井田制
度,整齊劃一,頗有困難。
周宣王時期始「不籍千畝」,到了戰國(還是春秋? 我忘了)時
期始「初稅畝」。我個人猜測「千畝」可能是王田中一個面積
巨大、產權集中的重要地方,因為有「戰於千畝」的記載。無
論如何,不籍千畝的做法跟孟子說的「徹法」,感覺差很多。
徹法已經是可以討論到稅率的提成要增加幾個百分比數了,而
這種嚴格的「稅」的觀念,在西周宣王時期似乎是沒有的。井
田制度的稅率則非常清楚,是一種定比率的「九分之一」稅,
而不是「籍法」、「助法」之類的「前-稅(Pre-Tax)」概念,
所以,其中問題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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