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icemansky (爽B= =Y<~勝利手勢)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藝人] 遇到華仔
時間Thu May 4 22:49:48 2006
※ 引述《Blackmilk (★最後 你還是忘了我★)》之銘言:
: ※ 引述《ozjucka (JACK)》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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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的男朋友剛好去參加錄影,剛好那時候劉德華當嘉賓
: 他說華仔還沒開始錄影的時候跟工作人員就相處得超好!!
: 完全沒架子~跟大家一起打打鬧鬧!!
: 結果攝影機一開~開始錄影...就是整個巨星的架勢~被巨星光芒圍繞的感覺
: 所以人家可以紅那麼久也不是沒原因的!!
: 之前大陸好像還有報導華仔大陸的歌迷為了想去香港見他一面...
: 那個歌迷還叫她爸去賣血之類的賺旅費
: 結果華仔斥責那個歌迷不孝,還說他不需要這樣的歌迷
: 不像某些藝人...拼命從那些小朋友挖錢!!
四不批癡女 劉德華不見她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聯合新聞網 記者王慧美/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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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屬於公訴的「使人為奴隸罪」,請問您認為當初高雄捷運外勞的處境,較接近哪種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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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不到劉德華(新聞、圖片),我決不嫁人!」大陸甘肅女子癡迷偶像劉德華12年,其父為了讓女兒能見到劉德華一面,不惜要賣腎籌旅費,華仔知道此事後,批評這名粉絲的行為「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不孝」,表示決不理會她的要求,希望她停止過火的行為。
劉德華堅決的說,「我最痛恨做人不孝,如果用不健康的方法希望與我見面,我不會理會。」 劉德華強調,他最憎惡不孝的歌迷,歌迷的家長也不應縱容孩子的過火行為。
大陸蘭州一名28歲女子林鵑(化名),16歲起開始迷戀劉德華,從成績名列前茅的少女,變成無業、精神恍惚的女子。不但傾家蕩產,父親甚至要賣腎為她圓夢。醫生告訴他,私自買賣人體器官屬違法行為,林父只好放棄賣腎的荒唐想法。12年來,她前後三次前往香港和北京尋找和劉德華面對面的機會,家人為她幾乎傾家蕩產。
據林鵑說,喜歡上劉德華,源於1994年2月一個晚上的夢。她夢見房間裡有一張劉德華的照片,照片上寫著:「你這樣走近我,你與我真情相遇」。這個奇怪的夢,讓她從此喜歡上了劉德華。
12年來她荒廢學業,而且斷絕和外界的聯繫,房間裡貼滿了劉德華的宣傳照,所用的手機也是劉德華代言的品牌,還多次寫信給劉德華,甚至透過文化部轉交信件,她最大的願望就是能夠和劉德華見一面,並得到他的簽名。多次努力失敗後,她的精神近乎崩潰,多次有過輕生的念頭。
林鵑67歲的父親是中學退休教師,每個月1900元人民幣(台幣不到八千元)的退休金,不僅要養活一家人,還要還因女兒追星而欠下的賬。他們最擔心的是,女兒見不到劉德華一面,萬一尋短怎麼辦?
劉德華經理人公司表示,大陸歌迷只要加入歌迷會,每年都會有3次機會與偶像會面,呼籲歌迷不要盲追,也不要浪費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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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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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3.22.66
推 mineko:啊...........囧|||220.137.250.227 05/04 22:52
推 OTZ:痴女..... 61.62.14.159 05/04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