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sgcat (貓貓)
看板AngelPray
標題[抱怨] 楓葉~
時間Wed Mar 28 14:30:54 2007
今天真不是我的日子...。
( ′-`)y-~
唉...
我現在住的地方換了房東耶~。
不過他們好像不承認我們跟之前房東簽的合約。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
看來我們是比較有利的一方。
但是,...他要加收保證金= =
那來那麼多錢阿~唉
真討厭...我已經好久沒翻過法律了,又要翻了。
--
●— ◢◢ꠠ 喵嗚~~~~
︱﹨ ◢ˊ ꤊ ≡ ꬊ ▍us◣
▎hso▎"
◥da─╯
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83.15
推 iamblueocean:保證金=押金=不能超過租金兩個月!不要被拐了喔... 03/28 17:31
→ iamblueocean:超過兩個月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不給他。 03/28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