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ngelPra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真不是我的日子...。 ( ′-`)y-~ 唉... 我現在住的地方換了房東耶~。 不過他們好像不承認我們跟之前房東簽的合約。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 看來我們是比較有利的一方。 但是,...他要加收保證金= = 那來那麼多錢阿~唉 真討厭...我已經好久沒翻過法律了,又要翻了。 -- ●— 喵嗚~~~~ ︱﹨ ˊ ushso▎" damabo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83.15
iamblueocean:保證金=押金=不能超過租金兩個月!不要被拐了喔... 03/28 17:31
iamblueocean:超過兩個月就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不給他。 03/28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