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1入鏡要收費囉! 廣告娛樂圈譁然:不合理!
2006-02-11 12:30/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世界第一高樓台北101,顯著的地標、晚上美麗的樓景,成為許多廣告、戲劇出現的場景。
不過,101已於10日宣佈,台北101已經註冊「立體商標權」,因此,即日起舉凡有營利的
商業廣告、戲劇拍攝,只要101入鏡就要依巿場行情索價。消息傳出,學界、廣告、娛樂圈
譁然,認為根本不合理!
101大樓協理劉家豪表示,其實2年前開始營運時,就已經取得「立體商標權」,即大樓建
築物各種角度,都受到保護,其中還包括「Taipei 101」、銅錢如意標誌。他說原本對於
媒體使用101形象的事件不以為意,不過後來考量必須維護形象,才會宣示此項規定。
消息傳出,學界、廣告以及娛樂圈都覺得不可思議。世新口語傳播系助理教授劉文英指出
,連國際知名的地標如法國艾菲爾鐵塔、印度泰姬瑪哈陵都沒聽過有收費情形;而資深廣
告人沈正國則說,建築物是都市景觀的一部分,屬於公共財,要收費實在太不合理,將會
扼殺影像傳播創意。
為此,資深廣告人范可欽說,若真的要收費,所有廣告就不必拍了,因為拍廣告鏡頭帶到
某個民房、大樓也要收費,乾脆在每個門牌前都標個價錢比較方便!而導演鈕承澤反問,
那麼戲劇畫面拍到101,等於是宣傳,是不是101也要付錢呢?
不過,智慧財產局表示,以商標權與著作權法來看,只要不將101當成主要標的,作為營利
之用,造成別人混淆,以為101是主體,那麼就可排除於兩法外,實屬合理範圍。
據了解,目前因為侵犯「立體商標權」而遭101控告的,包括藝人伊能靜代言的建案「伊登
花園」廣告誠品書店販賣101大樓相關明信片、鑰匙圈等;以及喉糖廣告「101陳敏薰快遞
」等。
劉家豪表示,收費目的只是提醒欲使用者必須先取得授權,目前平面廣告海報至少10萬元
以上,戲劇或廣告等影片將以行情價收費。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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