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祥綾/台北報導】
伊能靜的「北京牽手情」爆發後,遭東森購物以違反「愛情專
一、且婚姻美滿」幸福形象,向伊能靜提出終止代言合約並求
償1,600萬元。
昨天伊能靜委請李永然律師發出聲明,先指東森購物的動作「
實非有理且於法無據」,並表示依約應於明年1月1日給她的170
萬元酬勞尚未付清,要求東森購物應該給付。
對於伊能靜的聲明,昨天東森購物發言人張韶元表示:「目前
還沒收到,等收到再說吧。」
聲明稿中指出,東森購物以伊能靜最近緋聞、婚姻觸礁等新聞
大量露出,有眾多媒體討論,及伊能靜所經營的部落格有5,000
多名網友留下負面評論,嚴重影響社會觀感,連帶損及其公司
企業形象等理由。伊能靜認為,東森購物用以上理由認定她與
「De Mon」品牌訴求背道而馳,片面發函終止雙方合約,實非
有理且於法無據。
伊能靜的聲明稿還指出,東森購物應依約於明年1月1日給付的
第三期報酬款共170萬元。
【2008/12/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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