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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lu (表面張力)》之銘言: : 笨蛋,妳才不笨(喔,好吊詭的一句話 ^^b) : 我是這麼覺得阿,如你所言 ^^ : 不過學長點出了我的盲點,就是尊重的限度在哪裡 : 如果美國文化價值觀就是鄙視政經上比它弱小的國家 : 那麼基於尊重每個文化的態度來說 : 我們應該尊重"美國輕視他國"的文化價值觀嗎? : 當一個人的價值觀和異文化相衝時 : 該選擇尊重哪一個? : 這似乎不是單純的選擇題可以解決的 你講到了相對主義的根本的、致命性的矛盾 而由於人類學幾乎一開始就緊緊抱住相對主義不放, 這也可說就成為了人類學的一個基本矛盾。 類似的問題諸如: 如果任何一種主張、信仰都應該被尊重 那麼納粹將猶太人、同性戀者視為次等人類, 認為應將之滅絕的這種主張 難道也該被尊重嗎? 這看來是個瘋狂荒謬的問題, 但是站在極端的相對主義(很矛盾弔詭的說法吧?)的立場 你似乎很難說不 這與我大二時做文化人類學小報告時碰到的問題很類似 那年崔老師要我們分組,一組找一個宗教,作一個學期報告 我那組選了回教 在田野過程當中,從許多受訪者那邊 我感受到了與之前認知的差異極大的回教圖象 知道了之前受到美國強力污衊的回教的更為真實的面貌 但我卻碰到了一個世界觀的抗擷: 一神教(天主教、基督教、猶太教、回教)認為世界只有一個神、 這唯一的神創造了世間萬物。 所以儘管教義、儀式不同 回教徒認為他們跟基督徒、猶太教徒拜的是同一個神。 但是對於非一神教的人, 他們不是認為其崇拜偶像、就是認為他們根本還沒認識到真正的神。 回教徒與其他一神教徒可以將其態度調整至最溫和, 但對異教徒、對"崇拜偶像者"的不屑與歧視卻是根本的、絕對必要而不可能去除的。 由此我引發了一系列對於價值觀的討論。 最後我做出了一些不算是經由學術討論而得到的結論: 應該存在一些基本的普世認可的價值觀, 比方不可無故任意殺人、傷人, 其他的則是因各種不同的人群結構而有不同的。 在最基本的原則上,後面這個範疇裡的價值觀不能違背普世的價值觀。 可是普世價值觀又如何訂定? 這必須要去除掉大國、強國得以操弄控制的成分, 讓所有人群廣泛的討論而後得出, 並且應該永遠保持彈性、永遠處於變動狀態。 那肯定不是我們現在常跟著美國喊的那套"普世人權" 那些根本就是美國在其歷史脈絡之下發展出的人權觀念,一點都不"普世"。 -- 剝曾剃頭皮、飲曾剃頭血 以祭百萬天國將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sj17-204.dialup.seed.net.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