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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名稱: 修訂未經同意轉載文章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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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2/02/2008 01:20:15 Tue
◆ 票選題目描述:
日後板規加入明訂未經同意轉載文章的罰則,
應該是怎樣處罰?
經過討論決定不分轉出與轉入與是否初犯
也不分新手老手與在板上的狀況
期限5天,1人1票
◆投票結果:(共有 47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水桶3個月 226 票 47.28% 47.28%
水桶2個月 18 票 3.77% 3.77%
水桶1個月 30 票 6.28% 6.28%
水桶7天 83 票 17.36% 17.36%
永久水桶 121 票 25.31% 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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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aoisakurai 的建議:
永久水桶啦一勞永逸,不想在嵐板看到怪怪人
○使用者 MiyukiChu 的建議:
初犯三個月,再犯就永久水桶。
○使用者 chiefedith 的建議:
永久水桶有一點太重了 @@:
○使用者 sardonyx10 的建議:
永久水桶 這個版不需要不尊重別人的人 :)
○使用者 panchiayin 的建議:
基本上應該版規為主吧,只要看過板規還犯就是明知故犯了,哪還有甚麼自不自娛的
藉口?都說自己有看板規了,亂來就是不對,甚麼理由都嘛一樣,還牽拖到別的版的懲
罰,板規就是大家要遵守的規定,隨隨便便就通融,那還要設規定幹嘛?
○使用者 domo244 的建議:
我覺得版規上面說的很清楚,所以對於不遵重原PO的板友我覺得不用太客氣~~
○使用者 ialin7796 的建議:
初犯三個月 二次永久可好?
○使用者 Sherryvivi 的建議:
版主辛苦了..或許連"上訴條例"..跟"申請版友裁定投票"之類的版規
都可以討論討論並制定~不然版主實在是很容易就很難為呀~
○使用者 hawa11hs 的建議:
做了不對的事,錯就是錯,本就不該再強詞奪理,只會讓人更反感~
○使用者 tsuyo790410 的建議:
其實我本來想投永久水桶‧‧‧但好像又顯的有點不近人情>"<
○使用者 muunya 的建議:
我想轉載文章前先詢問原作者~已經是一種常識,先禮貌的問一下原PO有很困難嗎?
板規、公告都不看的人~直接永久水桶比較快...
○使用者 JEnNiEH 的建議:
第一次水桶三個月,第二次就永久水桶!!
○使用者 koichiyuki 的建議:
希望明確修訂版規後,犯錯者不會再有這麼多異議...
○使用者 pjin 的建議:
這事已經是很多次了~可是總是沒人警惕~我想該是給個警戒吧!!不然對於那些辛苦
翻譯的人要怎麼交代呢??不管是不是初犯~沒有尊重別人的創作就是不對~那為什麼
就要尊重那些人呢??我非常支持版主的決策!!請加油!!
○使用者 sale2 的建議:
遵守板規是上PTT的基本準則
○使用者 Natsumilin 的建議:
版大辛苦了~
○使用者 candyheaven 的建議:
原版規並沒有不妥的地方,知法犯法才有詬病之處!三個月後還是可以回來啊!
又不是永久浸水.............
○使用者 bapyhana 的建議:
版規公告當空氣的小白太多了 亂世要用重典阿...
不是為了要懲罰人用的 而是後果嚴重所以讓人會放在心上
守法的人被小部份違規的人害到沒分享可看真的才冤咧.....
○使用者 TSUKASA 的建議:
永久水桶....總比被告上法院好........╮(′~‵〞)╭
○使用者 bellza 的建議:
傷害已經造成,無論事後是否能彌補,傷口還是會在,失去信任的人,要比取得信任時,
花上一倍不止的時間來挽回別人的信賴,此次重傷了sei大跟所有嵐版的大家的權益,
會了避免將來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建議版主將投票結果直接置底讓人一進版就看得到
○使用者 socold3104 的建議:
有沒有羞恥心是無法用法律來規範的
○使用者 OSANM 的建議:
版規早該修一下了
○使用者 aplpipcpep 的建議:
[辛苦版主了!!
○使用者 Centre 的建議:
擔心的是就算水桶了,會伸手拿別人提供東西的人還是能繼續無斷轉載,
如果有辦法設黑名單讓他們看不見板才能一勞永逸吧!
雖然處罰有點重,但我覺得就算是永久水桶也不夠!
○使用者 cielnocy 的建議:
既然原PO已有註明,就不該轉載人家的文章,無論是否是初犯或累犯,新手或老手也好
轉載了就是知法犯法..沒有原諒的必要,雖然這樣很不通情理,但我還是覺得,如果犯
錯者存有道歉就會獲得原諒的心態,對原PO的傷害是能輕易就抹平的嗎?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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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票數 = 478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