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
呈長方形,長與寬之比為3:2。由藍、白、紅三色組成。左側為藍色等腰三角形。
右側是兩個相等的梯形,上白下紅。藍、白、紅三色是斯拉伕民族喜歡的傳統顏色。
捷克人的故鄉是古老的波希米亞王國,這個王國把紅、白兩色作為國色,其中白色
代表神聖和純潔,象徵著人民對和平與光明的追求;紅色象徵勇敢和不畏困難的精
神,象徵人民為國家的獨立解放和繁榮富強而奉獻的鮮血與取得的勝利。藍色來自
原來的摩拉維亞和斯洛伐克省徽章的顏色。
國徽:
分大小兩種。大國徽為方形盾徽,盾面分四部分:左上方和右下方為紅地上白色的雙
尾獅,獅子頭戴金冠,爪為金黃色,前爪騰起,代表波希米亞;右上方為藍地上紅白
色相間的鷹,代表摩拉維亞;左下方為黃地上頭戴金冠的黑鷹,爪為紅色,胸前繪有
白色月牙,十字形和三葉形飾物分別位於月牙中央和兩端,代表西裏西亞。捷克包括
歷史上的波西米亞、摩拉維亞和西裏西亞地區,這枚盾徽形象地揭示了捷克的歷史淵
源。小國徽為盾形,盾面為紅色,上有一頭戴金冠、爪為金黃色、前爪騰起的雙尾獅。
圖文: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misc/2002-06/19/
content_447185.htm
自然地理:
捷克共和國原屬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是歐洲中部的內陸國家。東連斯洛伐克
,南接奧地利,北鄰波蘭,西與德國相鄰,面積78866平方公里,由捷克、摩拉
維亞和西裏西亞3個部分組成。它處在三面隆起的四邊形盆地,土地肥沃。北有克爾
科諾謝山,南有舒瑪瓦山,東部和東南部為平均海拔500—600米的捷克—摩拉
維亞高原。盆地內大部分地區在海拔500米以下,有拉貝河平原,比爾森盆地、厄
爾士山麓盆地和南捷克湖沼地帶。伏爾塔瓦河最長,流經布拉格。易北河發源於捷克
的拉貝河,可以通航。東部摩拉瓦河—奧得河上游河谷地區是捷克盆地與斯洛伐克山
地之間地帶,稱為摩拉瓦河—奧得河走廊,自古是北歐與南歐之間通商要道。全國丘
陵起伏,森林密布,風景秀麗。國土分為兩大地理區,一為位於西半部的波希米亞高
地,另一為位於東半部的喀爾巴阡山地,它由一系列東西走向山脈組成。最高點是海
拔為2655米的格爾拉霍夫斯基峰。
人口:
1028.3萬人(1999年)。主要民族為捷克族,佔原聯邦共和國總人口的
81.3%,其他民族有摩拉維亞族(13.2%)、斯洛伐克族、德意志族和少
量的波蘭族等。官方語言為捷克語,主要宗教是羅馬天主教。
首都:布拉格(Pra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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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essandro (捲睫毛..翹鼻子) 看板: Argentina
標題: Re: [閒聊] 有關捷克……
時間: Thu Mar 13 15:19:16 2003
簡史:
西元623年建立薩摩公國。西元830年成立了大摩拉維亞帝國,成為第一個包括
捷克族,斯洛伐克族和其他斯拉伕族在政治上聯合聚居在一起的國家。西元9世紀,
捷克和斯洛伐克兩個民族同是大摩拉維亞帝國的組成部分。
10世紀初,大摩拉維亞帝國解體,捷克人建立了自己獨立的國家──捷克公國,12
世紀後改稱為捷克王國。
15世紀,爆發了反對羅馬教廷、德意志貴族和封建統治的胡斯革命運動。1620
年捷克王國在“三十年戰爭”中失敗,淪為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區。1781年廢除農
奴制。1867年後為奧匈帝國統治。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奧匈帝國瓦解,在人民的要求和捷克資產階級政治家馬薩裏克的推
動下,於1918年10月28日建立了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從此,捷克和斯洛伐克
兩個民族開始擁有自己共同的國家。第二次大戰開始後,希特勒利用兩個民族之間的矛
盾採取“分而治之”的策略,1938年9月,英法在慕尼黑會議上出賣捷,1939
年3月納粹德國佔領捷,後又宣佈斯洛伐克為所謂“獨立國家”。
1945年5月9日,捷克斯洛伐克在蘇聯紅軍的幫助下獲得解放,恢復了共同國家。
1946年成立以哥特瓦爾德為首的聯合政府。1960年7月,國民議會透過新憲法,
改國名為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1990年3月初,兩民族共和國將原名中的
“社會主義”取消,分別改稱捷克共和國和斯洛伐克共和國。同年3月29日,捷聯邦
議會決定將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名改稱為:用捷克文書寫是捷克斯洛伐克聯
邦共和國;用斯洛伐克文表達是捷克-斯洛伐克聯邦共和國,即一個國家兩個名稱。
1990年4月20日,捷聯邦議會又透過一項憲法修正案,將國名更改為捷克和斯洛
伐克聯邦共和國。
1992年6月,捷克斯洛伐克舉行全國大選,政治主張和經濟綱領截然不同的捷克
“公民民主黨”和斯洛伐克“爭取民主斯洛伐克運動”獲勝,兩黨都成為兩共和國的
執政黨。兩黨就國家體制問題進行了多次磋商,雙方都確認在聯邦國體問題上存在原
則分歧,最後於7月23日在布拉迪斯拉發達成聯邦解體、國家一分為二的協議。
1992年11月25日,捷聯邦議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透過了《捷克和斯洛伐克聯邦共
和國解體法》,決定捷聯邦共和國於1992年12月31日自動解體,從1993年
1月1日起,捷克和斯洛伐克成為兩個獨立的國家。
1993年1月19日,聯大接納捷克為其成員國。1999年11月24日,斯洛伐
克和捷克兩國總理在布拉迪斯拉發簽署關於解決兩國財產分割遺留問題的條約及其議定
書,根據議定書,捷克政府歸還斯洛伐克4.5噸黃金,同時免去斯洛伐克政府所欠的
258億克朗(約34克朗合1美元)的債務。至此,捷克和斯洛伐克1993年分別
成為獨立國家時遺留的財產問題已全部解決,兩國關係發展的一大障礙得以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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