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范達因是美國古典推理之父,這絕非只是形容,更不是溢美之辭,這是真的。
從1894年美國的艾德格‧愛倫坡匕刃一閃般開啟了推理小說書寫類型之後,整個舞台便立
即移往英國,往後整整八十年時間,不論就小說的質、量或讀者歡迎程度來看,美國本土
皆乏善可陳,一直要到1924年,范達因(本名萊特,W. H. Wright)以知名藝評家之身化
名寫作,三年之內連續出版《班森殺人事件》、《金絲雀殺人事件》和《格林家殺人事件
》三書,刷新了美國推理小說所有行銷紀錄,推理小說才重新回到美國。
也就是說,推理小說的源頭是愛倫坡,但美國自身的古典推理小說卻是自范達因出現才開
始算數。
范達因對推理小說另一個不可抹滅功蹟是,他寫下著名的「推理小說二十條守則」,這是
推理歷史上最全面、最完整、最嚴厲也最光明磊落的寫作誡律,以終極理性為依歸,史稱
推理大憲章。范達因的小說,徹底服膺如此的理性召喚,呈現出均衡素樸的邏輯之美,是
古典推理最純粹的展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