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ro (白痴一群)
看板Argentina
標題[補充]博斯曼法案
時間Fri Feb 21 19:22:04 2003
博斯曼法案 富了球員苦了俱樂部 RichPlayerAndPoorClub(經紀風雲)
博斯曼案例 博斯曼,比利時人,曾是比利時Royal Club Liegois職業足球俱
樂部的簽約球員。合同到期前,該俱樂部要求博斯曼續簽,但其工資只有從前的
3/4。博斯曼強烈不滿而拒簽合同,並要求轉會。根據比利時足協的規定,博斯
曼的轉會費是1170萬比利時元(約20萬英鎊)。這時他提出到法國某俱樂部效力
,但Liegois以擔心其無力償付轉會費為由一再阻撓,造成博斯曼轉會失敗,並被
各歐洲足協列入"黑名單",暫時取消其比賽資格。
於是博斯曼提出起斥,控告Liegois俱樂部,比利時足協和歐洲足協對他的不公待
遇。該案幾經周折,最終歐盟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宣佈博斯曼勝訴。同時得到렊 了被告方三家機構的經濟賠償,並有轉會的自由。
足球勞動力市場長期以來處於諸多限制之中,管理機構試圖平衡各等級球隊之間
球員素質不同而產生的差異。同時,球員轉會也導致利潤和財富在俱樂部之間進
行重新分配。但是法院對博斯曼轉會案的裁決,並沒有完全依從比利時足協甚至
歐洲足協有關限制球員轉會的規定。法院方面認為,經濟利益永遠是職業體育領
域的"指揮棒",任何條款都無法阻擋球員向待遇高的俱樂部流動。高額轉會費對
於資金雄厚的頂級俱樂部和大牌球星幾乎沒有約束力,而實力較弱的中小型俱樂
部不僅留不住人才,甚至要靠"賣"好球員殘喘生存。雖然得到了暫時的利益,但
中小俱樂部的實力被不斷削弱,從而更加劇了球隊之間技術水平的差異。
球員薪水高了 博斯曼轉會案已成歷史,但其對足球產業的影響仍然非常明顯
,各歐洲俱樂部紛紛提高了球員的工資。大多數情況下,工資開銷大的俱樂部,
其總收入也相當可觀,所以工資所占比例並不大。由於小型俱樂部總收入與頂級
俱樂部不可同日而語,所以其用於支付工資的資金就顯得比例很大。值得一提的
是,許多高收入的甲級俱樂部的工資總額甚至超過了比賽的門票收入。這進一步
說明,雖然門票仍然是球隊的重要經濟來源,但早已不是其唯一的生命線。
球員是俱樂部最大的財富,而對職業運動員來說,最具吸引力的無疑是高收入。
一旦轉會的限制徹底取消,就意味著歐洲足球人力市場完全開放,優秀球員將爭
著到高收入的球隊效力;相反,低收入的俱樂部為得到不錯的球員,不得不在同
一檔次的俱樂部間展開競爭,其手段仍然是提高待遇。但是國外優秀球員的湧入
,減小了本土球員進入頂級隊的機會;同時也為中小俱樂部提供了更多的人才,
在很大程度上緩解高薪制帶來的壓力。
俱樂部經營難了 對於球員高薪制,許多俱樂部老闆了表現出強烈넊 不滿。但是鑒於足球市場的特殊性以及球員的流動性,老闆們縱然滿腹牢騷,也
只能緊縮開支以保證球員天價工資。曾有媒體報道,從前俱樂部老闆靠剝削球員
發財;現在球員的地位一躍而上,老闆們甚至成了被"壓榨"物件。歐洲足協日前
公佈的調查顯示,53%的被調查者贊同球員工資過高;39.1%的人認為鑒於足球
運動員的運動生命較短,所以高薪制可以理解;只有7.7%的人認為球員收入合理
。需要說明的是調查者中不僅有球迷和普通民眾,還包括從事體育產業開發的業
內人士、體育投資人、教練員和體育官員等等。
在高薪壓力下,歐洲俱樂部不得不想盡辦法"賺錢"。提高比賽門票售價只是一方
面,被更多採用的是延長合同年限。
僅管博斯曼案例最終給了球員轉會的自由,但前提是與原俱樂部合同期滿。因此
,為了留住球員,歐洲一些頂級俱樂部紛紛延長了與簽約球員合同的年限,特別
是對那些有前途的年輕球員。此舉對俱樂部而言有兩點好處:一、投資受到更長
時間的保護(如果其他俱樂部在此期間想得到其某個球員,必須支付轉會費作為
補償);二、不斷提高工資主要是為了留住年輕球員,所以相對較長的合同會使
俱樂部節省工資開支。
(馮薪薪譯自《英國足球產業》)《市場報》〔20020511 N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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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法案:該是功成"身退"時ꨊ
http://ballsweekly.sina.com.cn 1999年10月21日
本周二,歐盟委員會暗示將要對博斯曼法案進行一系列的修改,以保證歐洲的一
些小俱樂部在競爭中不受到更大的衝擊。歐盟文化教育委員會委員雷丁認為,根
據博斯曼法案的自由轉會條款,一些小俱樂部由於無法提供超級俱樂部那樣的優
厚待遇,球員們往往在合同期滿後就自由轉會到其他俱樂部,因此對他們來說,
培養年輕球員無疑是一個賠本的買賣,雷丁在發言中說:"這種現象會阻礙足球運
動的發展,尤其對小俱樂部來說,使得他們很難繼續生存下去。而我們需要有越
來越多的年輕人投入到足球運動之中,因此我們要對這一法案進行修改,使得中
小俱樂部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但這名來自盧森堡的女委員拒絕透露更多的資訊
。
1995年歐洲法庭通過的博斯曼法案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允許合同期滿的球員自
由轉會,同時還取消了一支球隊的外援人數的限制。但從那開始,小俱樂部就開
始抱怨,因為他們剛培養出一名很有前途的球員就被大俱樂部挖走,他們的投資
往往得不到應有的回報。本月早些時候,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就同歐盟進行過接
觸,希望在球員轉會的條款中同歐盟達成一致看法,而目前來看雙方對博斯曼法
案的意見十分相似,布拉特說:"我們正在準備一項新的條款,在布魯塞爾的會議
中,各國官方組織交換了意見,而會談的結果也相當理想,今年底在東京會議中
我們會公佈新的法案。"雷丁表示,歐盟的15個成員國已經表示支援新法案的產生
,並將在明年通過立法機構將它法律化並正式起用新的法案。當然目前新法案還
僅為一個協定並沒有法律效應。如果能夠在12月份的歐盟會議上得到通過,這將
是歐洲足球立法工作的一大成功。
博斯曼法案在誕生之初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保護了球員的利益,然而隨著
它的實行,其中不合理的因素也顯露了出來,歐足聯及歐盟這一改造意向也從另
一個側面反映了博斯曼法案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因為足球運動的發展需要
一個良好的外界環境,而足球健康發展必須有適合足球的法規來規範各種行為,
而這一規範也要經過實踐的檢驗,事實證明博斯曼法案有其不合理的地方,因此
必需有新的法案出臺來取代他。國際足聯主席布拉特對歐盟的這次會議給予了很
高的評價,認為歐洲足球無論從運動水平的發展還是管理的規範性都走在了各大
洲的前面,雖然各地有不同的情況,但可以預見,新法案的誕生將對世界足球的
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而也不應忘記曾起到過積極作用的博斯曼法案,正是這一
事件的發生,才使得球員們的利益得到尊重,而現在則是進一步完善它的時候了
。
本報記者 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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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國球員的大規模西行,歐洲足球轉會體制因此也受到格外的關注,今天我
們就一起來做個初步的瞭解。
關於轉會期。包括德國、義大利、英格蘭、法國在內了11個歐洲足球聯盟達成了
共同轉會期的協定,適用於全部國內和國際球員。一般每年有兩次轉會,第一次
是從國內聯賽結束開始,到8月31日終止,第二次轉會為冬季轉會期,持續1月份
一個月時間。但是各個國家因為聯賽期不同,而有所差異,英格蘭的夏季轉會一
般就在3月22日到6月30間敲定。
關於外籍球員。不同的聯盟對於外籍球員都有不同的適用政策。英格蘭就規定,
外籍球員除了必須在第一年需要工作許可簽證外,沒有其他任何限制。一旦這名
球員打滿了百分之75場次的比賽,就需要申請新的工作簽證。
比較而言,義大利、德國和西班牙則規定的更嚴格些。比如德國和西班牙的非歐
洲球員就分別不能超過5人和6人,同時上場的外籍球員也不能超過3人和4人。義
大利更是壁壘森嚴。
關於博斯曼法案。1995年博斯曼法案出臺,這一法案不僅對歐洲足壇並且對全世
界足球運動都影響深遠。按照博斯曼法案的規定,有歐洲聯盟公民身份的運動員
在歐洲聯盟任何地方踢球時,有關"外國運動員限制"的規定予以廢除。此外,有
歐盟公民資格的球員在與俱樂部合同期滿之後有權在不支付任何轉會費的情況下
到歐盟的另外任何國家踢球。目前博斯曼法案是歐洲轉會所遵循重要原則。
編導:王喬 梁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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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希勒:白癡還是智者?
http://www.biggamer.com 2001-03-24 07:34:37 343足球網
3月5日,在歐洲球員工會組織(FIFPRO)代表缺席的情況下,國際足聯、歐洲足
聯與歐盟競賽委員會達成了有關球員地位與轉會規則的新協定。這意味著,歐盟
委員會將撤消即將生效的對國際足聯關於現行轉會規則的違法彈劾。
歐足聯主席約翰松認為這是歐洲足球的成功。FIFPRO發言人阿莫爾菲尼認為協定
是"倒退的一步……他們把球員當成了白癡"。
從1995年的博斯曼法案開始,歐洲足球球員的轉會制度在歐盟的《勞工法》、《
反托拉斯法》的規範下已經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即球員轉會不再是俱樂部之間的
某種財產的買賣轉移,而成為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的勞資談判。3月5日的轉會新協
定,在代表俱樂部利益的兩大足聯與歐盟之間達成的,勞資談判的另一個主角
FIFPRO早在20天前就已經退出了的談判,工會主席泰勒稱,正在草擬的新轉會制
度完全是博斯曼法案以來的倒退,無異於退回到"黑暗的中世紀"。在球員工會組
織退出後達成的新協定,幾乎完全接受去年10月底兩大足聯提出的改良方案:例
如23歲以下球員轉會支付培養費、一年只允許轉會一次。最長合同期為5年等。
在球員轉會是球員與俱樂部之間的勞資談判的大前提下,新的轉會協定對球員與
俱樂部的合同按不同的年齡段附加了許多限制性的要求:國際球員最低轉會年齡
規定為18歲,並且必需具備國際足聯頒發的職業球員註冊號碼;23歲以下球員轉
會必需給原俱樂部支付培養費,認為這是對中小俱樂部培養年青球員利益的保護
;28歲以下球員與俱樂部的合同中俱樂部在前3年享有保護權,28歲以上球員與俱
樂部的合同俱樂部享有2年保護權,在俱樂部保護期中如果球員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下賽季在新俱樂部將面對四個月的禁賽處罰。認為這樣有助於維護一隻球隊建
設的穩定性;規定每個賽季只有一個轉會期,每個賽季只能轉會一次。認為這樣
可以保證競賽的公平性,比賽的對手無法通過購買對方球員達到贏球的目的。
面對諸多的限制性條款,FIFPRO的反應可以用憤怒來形容--阿莫爾菲尼認為,為
了維護俱樂部的利益以及確保球隊穩定性,對球員單方解除合同而設置的罰款和
停賽處罰是極其片面的,因為其中沒有看到對球員利益的保護。面對這個比博斯
曼法案還"倒退到黑暗時代"的新協定,FIFPRO準備把歐盟和足聯告上人權法院。
理由是歐盟逾越了它的權力範圍,為體育在《勞工法》中開了特例,雖然在去年
12月尼斯的首腦會議上,歐盟15國領導人宣佈,體育有其特殊地位,不完全受到
歐盟勞工法的嚴格限制。
在1995年的博斯曼法案中,歐洲法院裁定球員有自由轉會的權力,合同到期的球
員在轉會時無需交納轉會費,之後的《羅馬條約》中也鼓勵和保護球員作為一種
勞動力,在歐盟範圍內自由流動。目前出臺的新協定沒有充分體現自由轉會這一
法律精神,當然,同其他的勞資談判相似,在俱樂部利益與球員利益孰輕孰重之
間,代表俱樂部利益的兩大足聯與代表球員利益的球員工會必然會發生強烈的分
歧和爭執,譬如:
在歐洲足球俱樂部傳統的財務概念中,球員視同俱樂部的固定資產,因而每一個
球員都有一個身價,轉會費也是以一個隊員的身價來衡量。在新的轉會制度中,
球員在合同期內如果三方達成協定轉會,這時轉會費用計算的依據將是合同剩餘
年限價值的折現,而不是靠傳統的身價來衡量。然而俱樂部與球員雙方對於合同
剩餘年限價值的折現估算也有很大分歧,俱樂部認為應該包含球員對於俱樂部的
潛在商業價值,而球員則認為僅是剩餘合同的工資收入的合計。明顯有時這兩種
計算方法的差距將是非常巨大的。
再有,如果把球員轉會視為勞資之間的談判,那麼中小俱樂部作為資方的組成部
分,它們的權益就不可能得到最大的滿足。這就要求那些靠出售年青球員產生的
俱樂部必需轉變原有的收入結構和盈利模式,一味依靠制度上的保護是不切實的
。阿賈克斯如今緩慢的復蘇就是一種典型的轉型實例。
就目前來看,能否得到球員工會的接受是這項備受爭議的勞資協定成功的關鍵所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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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是天使一半是惡魔的阿根廷,一半是浪漫一半是野性的阿根廷,一半是歐洲的紀律與
力量一半是美洲的技術與創造力的阿根廷,在登峰造極的優秀和跌入谷地的落魄之間絕不
選擇平庸的阿根廷,是一片古典與流行的音符中狂熱的重金屬搖滾,是日漸保守和功利的
綠茵場上一股桀傲不馴的反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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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7.200.238
→ DAlessandro:哇哇..珊卓好棒...(學小fer拍馬屁:p) 推140.112.224.141 02/21
→ Cavenaghi:珊卓說那是學西利亞找的... 推 61.217.200.238 02/21
→ DAlessandro:?!?! 他說他不記得有這回事.... 推140.112.224.141 02/22
→ DAlessandro:看錯了...我以為你說是西利亞找的..=.= 推140.112.224.141 02/22
→ sandro:大頭的中文程度需要再多加強呀... 推 61.217.200.238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