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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潑冷水,不過這個問題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1. 規定是規定,但是執行規定的是人, 你可以先詢問看看,承辦你目前人事業務的人是誰? 這個承辦你人事業務的人目前官階比你大多少? 會不會讓你說完這一大堆東西? 如果你是人事業務承辦人,有個人跟你說, 我想申請調回家,但是他是義務役, 我送上去長官會不會把我的文丟回來? 我需要協調多少北部的單位? 北部到底有多少單位是這個義務役可以去的? 那些單位有缺嗎?他們開的缺有統一報給人事系統嗎? 人事系統可以讓我把人插進去嗎? 插進去之後他確定可以分到北部的單位嗎? 薪資轉移呢?人事資料呢?兵表呢?... (我本身專業不在人事,但是實際情況絕對比這複雜。) 2. 即使真的回到北部, 如果不是你想像中的北部(交通不便處),那又該怎麼辦? 3. 重點:即使一切都按照計畫進行,依照國軍文書系統的效率, 等你的調職文下來,恐怕你的役期剩不到1/4了, 屆時你要重新適應環境,機會成本會不會過高? 在這種紙上作業的地方, 我不會把自己交給一群不在乎的人, 因為有可能出錯的環節太多了, 在那之前,專業要是沒學好,那種痛苦的感覺會比不能回家還糟糕。 國管院是很讚的單位,出了那邊之後要自立自強... ※ 引述《Honam (超級無敵我愛妳 陳浩南)》之銘言: : 感謝班二幫查出資料 : 基於有人也不知道這條規定 : 所以就貼出來和大家一起分享 : (二)常備兵調返戶籍地服役 : 1申請條件: : (1) 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 (2) 兄弟2人(含以上)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 :   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1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 :   須在半年(含)以上。 : (3) 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1人申請為 :   限)。 : (4) 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 :   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 :   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 不是喜歡寂寞 只是討厭失望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96.152 ※ 編輯: Nafusica 來自: 61.224.96.152 (02/20 01:45) ※ 編輯: Nafusica 來自: 61.224.96.152 (02/20 01:47) ※ 編輯: Nafusica 來自: 61.224.96.152 (02/20 01:48)
Honam:謝謝 02/20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