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anbobo (....)
看板Artistic-Pho
標題[退費心得] 在S-gril 的受氣經驗
時間Tue Mar 29 00:06:51 2005
雖然不是什麼好經驗,不過我想板上倒是很少關於如何退費的文章
在下提供我在公館S-gril的退費經驗,希望給各位網友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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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跟大家提醒一個觀念,來路不明的推銷(而他們又有實體店面的商家)不要買,因為
下場真的都不太好,只能承認他們銷售手法實在是太高竿,
(可以去
anti-ramp找我的文章)
故事開始:
簡單的來說呢,那天我被他們sales拉了,
再來就是我對寫真的行情真的不是很了解,
於是當下付清了所有的費用,
後來看到板上網友們的經驗之後,決定不去拍了
通常這個時候大家就會想「
該怎麼把錢拿回來呢?」
結果我得到的答案(得自消基會)都是用寄存證信函寫消保法第十九條的內容
訪問買賣可以全額退費.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
可是,店家完全不當這是一回事,反而回寄存證信函給我:
「
表明是我自己靠過來,進入他們店裡消費」,
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氣不過的我還是繼續反抗到底
之後進入調解的階段,但消保官對他們並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他們依舊照放我鴿子,讓我白跑一趟市政府。
通常80%的人到這邊就會放棄,而去拍照了,
頂多花錢買個不是一個很美麗的經驗,
但我想這也是一個學習的機會,至少國家還是有提供一些服務讓我們去使用,
多虧了s-girl讓我好好上了生活與法律的實習課.
【解約退款】
優點:具強制執行力,不肖店家也只能陪你來開會
缺點:屬於協調性質,會有兩名協調委員幫你協調,但是對於法律條文不是很了解
強調雙方各退一步,和事佬成分居多
方法 :去台北地方法院(法務部後面)填寫狀子,先預繳1000元的訴訟費
不過我的金額不高因此只有調解,這個錢可退)大約2個禮拜之後就會收到開庭通知
【結果】
只能說消保法19條對這種不尊重消費者黑店根本是屁,大概只有消保官會相信
你,那兩個和事老也不懂這個條文。
雖然已構成訪問買賣的事實,
可是人家有的是店面,也沒拿刀子逼你刷卡,
加上他們已經報帳(5%營業稅+5%刷卡) 所以我也只能拿回部份費用,
這時候店家往往會耍賤說「
妳跟攝影師談過摟,我們已經付case獎金給sales」
(機車勒,他們攝影師當天就是sales,我怎麼會知道,再者付績效獎金關我什麼事?
我又沒拍,這種話也講的出來!)
事情走到這個地步,他們也擺明只願意退我3/4(扣除第一階段預約訂金的部分)
~事情結束~
【感想】
對於S-gril 只能用濫來形容,而且公館店經理(中年男子講話很快)心機超重,
只要我一出招絕對會打電話來給我噓寒問暖,但是講到退費的事情就會把我踢
給B.M.W的經理,光是這點我覺得跟婚紗寫真店打交道真的很複雜。如果以後有
人要退費,就不要跟sales們浪費時間,他們只是來探你口風,退費的窗口不是他們!
還有他們那種人只吃軟不吃硬!切記只要你堅持不拍要求退費,他們也無法扣你
全額,只是我想他們這一次也學到了教訓,很可能會把他們的契約修改成,
有利於他們的條款,例如 訂金概不退還轉讓之類的,
真的要去他們家拍的話,請做好自己是肥羊的心理建設,
畢竟他們標榜的是專業婚紗店的等級,搶錢當然也是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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