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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天通過了婚紗攝影的定型化契約條款 有鑒於目前除了結婚的新人要去拍婚紗照之外 一些時下年輕人也會去攝影工作室拍照 一般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廠商會將照片與底片分開賣 一些怕自己的底片外流的顧客 就會花錢通通把底片買下來 廠商最常用的說法是:底片是他們的著作權 依照立院的解釋 照片與底片雖然是有著作權以及肖像權 但是基於保護消費者的立場 以及消費者是支出價金來構成拍照的事實 所以還是以肖像權為主 所以底片的所有權是屬於消費者的 另外 廠商對於所拍攝出來的作品負有瑕疵擔保的責任 因此對於拍攝不好的作品 消費者可以要求重拍或是補拍 廠商也不能再額外收費 告訴各位要去拍照的朋友們 凡事一定要事前就說清楚 最好能寫下來 因為口頭上的承諾不負有法律上的責任 最好再叫負責的人在上面簽名 以示負責 尤其是價錢 規格 贈品 放大 服裝等等 在付錢的時候要叫他們開收據之類的 祝大家都能快快樂樂的去照相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ccsun45.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