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TSUNAMI (What!!!)》之銘言:
: 請問一下什麼是競標制度?
: 當初Ichiro還不是自由球員時,似乎就是用這制度去水手隊的?!
競標制度是指,日本尚未取得FA權利的職棒選手,經過球隊同意後,
去大聯盟打球的制度。
首先,由日職委員會通知各大聯盟球隊該球員的意願,然後日本
球隊再和提出最高競標金額的MLB球隊交涉,經日本委員會同意後,
就可以至MLB打球了。
第一個使用競標制度的是廣島隊到紅襪隊的外野手Quezada;Ichiro
是第一個使用此制度的日籍球員,石井一久是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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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我不能只用一種表情,來面對全世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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