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ymetic:了 謝拉 推 218.169.81.81 11/18
※ 引述《fqom (fqom)》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競標都是用錢而已
: 還是也有用球員交換? 例如大聯盟球隊派球員去日本當洋將....
: 或是其他方式交易呢?
目前競標制度都是用金錢交換,會從大聯盟到日職的洋將,通常是
大聯盟球隊不要的球員。
: 另外這樣算買斷合約了嗎?
: 也就是說,日本球員要是在大聯盟找不到球隊要回日本,
: 必須再回到原來的球隊 執行剩下的合約?
: 或是可以和所有的日本球隊簽約?
如果用競標制度就是美國的球隊買斷了,該球員的日本合約。
舉個例子好了,Ichiro是用競標制度到大聯盟打球的,如果他要
回日職打球,不一定要回歐力士,任何球隊都可以和他簽約。
而Nomo是任意引退到美國打球,如果他要回日職打球,一定要回
近鐵隊;但也是由於日職愈來愈多的球員,在未取得FA之前,就
想到美國打球,如果一直有球員以任意引退方式到美國,那球隊
不就得不償失,於是才衍伸出競標制度。
新庄剛志是在日職成為自由球員後,才到美國打球,所以他要回
日職打球,任何球隊都可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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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事情是不需要想太久的,想太久就會失去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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