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jlover:召妳這樣說 我們就不需要社會組織跟政府了 推 210.85.33.114 10/02
我覺得不盡然吧.
我覺得他只是試圖為社會現象與制度提出一些有趣的解釋,
就這樣而已. 似乎沒有幫他寫結論的必要. ^^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18:26:53 2002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我也持同樣的看法,犯罪,施者與受者皆有責任。
: 在自然界可沒有遵守何種特別規則,就可以讓一隻班馬除了跑得快以外可以避免被獅子
: 吃掉;讓一隻螽絲不被螳螂吞食,蝴蝶被風吹進了蜘蛛的網子,可不能說蜘蛛吃了他是
: 犯規,因為他不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才掉進去的。
: 在自然界,要存活就必須各憑本事,誠如下面所言「可以預測與控制者皆之在己」,除
: 了減少自己被害的可能之外,沒有很好的辦法去阻止獵食者。
不過人和人是同類 相信很少看到自然界的某一種動物 會自相殘殺的
常見的是食物、環境與繁衍的競爭 而不是性命之爭
非得碰到極度艱難的困境 沒有幾種動物生來就會吃掉和自己同種的同胞
所以你上面所舉之例 原本就有獵與被獵的關係在 我想不甚適合
: (接上文)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那麼我們就有「對」的
: 權力,就像是白冰冰奉公守法,她的女兒被陷害怎麼可能她也該負些責任?
: 不談律師經常利用這種模糊的空間創造合法性(有人當街強吻女生,被判由於親吻是公
: 共禮儀,所以不犯法),我們所說的法律與社會規範,也想必是經由萬年以來的建立與
: 修改,才有今日尚稱不錯的完整與公正性(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許需要指正)。有沒有
: 人想過,這或許正是我們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我想有說自己為「對」的理由
因為要去遵守社會規範與法律 是需要很大的努力的
例如說我走在路上偶而也想去胡作非為 但是我卻沒有
因為我本性不想傷害人 或者老實說我害怕社會的規範力量
於是我只有把要努力的對象指向自己 去工作上班
以求取自己生存和競爭的能力
你的推論有點四處飄移
先說遵守法律的人沒有理由說自己對
然後再批律師找法律漏洞
繼而說法律是人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也許我才疏學淺 一點都看不懂你的推論
: 試想遠古,打暈(死)對手奪取獵物與食物或是偷拐搶騙可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沒
: 有所謂的善惡,只有競爭彼此的能力。
: 你我在遠古時見面,可能是想辦法保護好自己的東西,並且設法幹走對方的財物。(只
: 有面對長毛象等野獸時可能會合作一下)你比我強,可以搶走我的東西,我比你強,你
: 的東西就歸我。
: 所以遠古的白曉燕事件可能會是這樣的:野人B抓走野人A的小孩向A索取貨物,然後因
: 為野人A不答應而又肚子餓就順便煮了那小孩。
: 這種事也許稀疏平常...
: 第一個不答應而又不甘心的野人A可能結夥把野人B幹掉奪回小孩,成了後來該地警察制
: 度的濫觴。
我們或許可以以生物本性來對原始人做推論
但是在沒有對原始人的制度做完整的研究之前
很難去說到底原始人是怎麼相處與過活的
更難去提甚麼是警察制度的濫觴了
: 拐騙勒索小孩然後吃掉是一種生存方式,但不會也不是最好的謀生之道,以此為生的人
: 總會留下仇家,而且只會更多不會更少,這類人終會被不以此道謀生的人淘汰(幹掉)
: 第一群為了避免這類事情再度發生的人終於定了一條不准拐騙小孩勒索的法律...一條
: 接著一條法律有時可能是這樣產生的。
這部分我也覺得難以接受你的舉例與推論
: 各位看完無聊的瞎掰,我想說的是,犯罪是一種生存,謀利益的方法,犯罪的施者與受
: 者間是一種競爭之下強與弱的關係(所以有時也會有黑吃黑的現象發生)
: 只不過他可能不是最好的,於最多人有益的方式,也是被人們所捨棄的惡行,所以我們
: 不再使用這種方式生活,也同樣存有禁止使用的共識(法律與規範)。
: 放開這種共識,那麼所謂的犯罪,就是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最殘酷可怕的對決,老弱幼
: 小的動物永遠是獵食者的首要目標,受害者必定有某種特別的要素讓犯罪者垂涎或看上
: ,雙方之間有著一定的連結性。
也許生存是有競爭 也許犯罪是作為生存的方式之一
不過我想犯罪者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不僅僅是犯罪者把遵守社會規範者當成笨蛋 妄想不勞而獲
把這樣的人踢出群眾之中 我想理所當然
再者 犯罪者多半意志不堅
犯罪者的生物本能很容易就四處竄逸 尋找目標
責任實難皆歸罪於被害者 而其所謂必定的連結性(?)也值得懷疑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18:34:32 2002
恕刪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我想沒有人不慶幸自己是生在文明進步的世界裡,而不是蠻荒的野人社會。我指的不
: 是生活上的舒適或是科技進步,而是人們處理任何事物的手段與方法,態度與心理,
: 都較為文明。
或許也難說 強者恆強的世界也未嘗沒有其魅力
(這當然是對強者來說)
: 想想,是不是常聽到人家說:讓我們用最原始的方法解決吧!然後雙方幹架起來,美其
: 名是男人間的決鬥,其實就是野蠻暴力,犯罪。我可不希望與人之間遇到利益衝突時
: 每每就是要幹架,這樣的生活太刺激(有人會喜歡這樣嗎?好像還真的有...)。而且我
: 大概打不贏。
我想互毆不算犯罪喔
要去驗傷按鈴申告
判決確定才算犯罪
不過這樣就很峱了
因為兩個人講好要互毆的
而且互毆的確很爽
不失為發洩情緒的良方
詳情請看《鬥陣俱樂部》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0:12:01 2002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我也持同樣的看法,犯罪,施者與受者皆有責任。
: : 在自然界可沒有遵守何種特別規則,就可以讓一隻班馬除了跑得快以外可以避免被獅子
: : 吃掉;讓一隻螽絲不被螳螂吞食,蝴蝶被風吹進了蜘蛛的網子,可不能說蜘蛛吃了他是
: : 犯規,因為他不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才掉進去的。
: : 在自然界,要存活就必須各憑本事,誠如下面所言「可以預測與控制者皆之在己」,除
: : 了減少自己被害的可能之外,沒有很好的辦法去阻止獵食者。
: 不過人和人是同類 相信很少看到自然界的某一種動物 會自相殘殺的
: 常見的是食物、環境與繁衍的競爭 而不是性命之爭
: 非得碰到極度艱難的困境 沒有幾種動物生來就會吃掉和自己同種的同胞
: 所以你上面所舉之例 原本就有獵與被獵的關係在 我想不甚適合
為了完整解釋你對我文章的疑問與反面看法,我決定一個部分回一篇文章,希望這樣
不會添麻煩:P
首先是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關係,相對於合作,她的存在無庸置疑。就像是某條我聽得
快受不了(可是經常聽到><)的歌曲其一段歌詞:放在一起沒搞頭,還談什麼合作不
合作....。人與人間經常有競爭關係。
人與人之間的偷拐搶騙,欺詐心機,比起動物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人才要想辦法控
制自己與同類間這可怕的力量與行為,不然何需法律,社會規範,與道德?
是的,正因為人類很聰明,所以在自然界相當單純的獵食關係,在人類之間可以醜惡
個千萬倍。
但是,抽離掉複雜的成分,這仍是有著競爭的本質。惡性的競爭,也仍是一種競爭,
是不是呢?在討論犯罪的對錯問題之前,我們要肯定,犯罪,的確是一種施者與受者
間的競爭關係,不管到底對不對。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0:30:42 2002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接上文)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那麼我們就有「對」的
: : 權力,就像是白冰冰奉公守法,她的女兒被陷害怎麼可能她也該負些責任?
: : 不談律師經常利用這種模糊的空間創造合法性(有人當街強吻女生,被判由於親吻是公
: : 共禮儀,所以不犯法),我們所說的法律與社會規範,也想必是經由萬年以來的建立與
: : 修改,才有今日尚稱不錯的完整與公正性(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許需要指正)。有沒有
: : 人想過,這或許正是我們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 我想有說自己為「對」的理由
: 因為要去遵守社會規範與法律 是需要很大的努力的
: 例如說我走在路上偶而也想去胡作非為 但是我卻沒有
: 因為我本性不想傷害人 或者老實說我害怕社會的規範力量
: 於是我只有把要努力的對象指向自己 去工作上班
: 以求取自己生存和競爭的能力
: 你的推論有點四處飄移
: 先說遵守法律的人沒有理由說自己對
: 然後再批律師找法律漏洞
: 繼而說法律是人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 也許我才疏學淺 一點都看不懂你的推論
我想你必須要搞清楚
我沒有說過 「遵守法律者沒有理由說自己對」這樣偏激的話。
較貼切的說法是「遵守法律,我是對的,但光是遵守法律不一定可以絕對保護我」。
這樣你大概不會有什麼意見。想想看,即便是本性不想傷害別人的你,走在路上有時
也想使壞,是善良天性,是文明薰陶,也是社會規範,道德與法律的約束讓你不會去
犯罪,或從事野蠻原始的惡行;那些不想,不願,不懂得被約束的人會去作壞事就不
意外了。
因為所謂會傷害人的壞事,大多是較為快速,方便取得利益,生存與競爭優勢的方法
,不敢做卻又想作,正因為壞事有這樣的誘惑力。
正由於我們有那些正義,文明進步的力量守護,所以我們活得較為幸福,但這些力量
,規範不見得可以確保自己永遠不受損失與傷害;必要時若自己沒有能力抵禦,那麼
除了怪自己以外可以怪誰呢?
我們說好人總是被欺負的,但好人奉公守法為什麼還容易被欺負?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0:39:16 2002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試想遠古,打暈(死)對手奪取獵物與食物或是偷拐搶騙可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沒
: : 有所謂的善惡,只有競爭彼此的能力。
: : 你我在遠古時見面,可能是想辦法保護好自己的東西,並且設法幹走對方的財物。(只
: : 有面對長毛象等野獸時可能會合作一下)你比我強,可以搶走我的東西,我比你強,你
: : 的東西就歸我。
: : 所以遠古的白曉燕事件可能會是這樣的:野人B抓走野人A的小孩向A索取貨物,然後因
: : 為野人A不答應而又肚子餓就順便煮了那小孩。
: : 這種事也許稀疏平常...
: : 第一個不答應而又不甘心的野人A可能結夥把野人B幹掉奪回小孩,成了後來該地警察制
: : 度的濫觴。
: 我們或許可以以生物本性來對原始人做推論
: 但是在沒有對原始人的制度做完整的研究之前
: 很難去說到底原始人是怎麼相處與過活的
: 更難去提甚麼是警察制度的濫觴了
: : 拐騙勒索小孩然後吃掉是一種生存方式,但不會也不是最好的謀生之道,以此為生的人
: : 總會留下仇家,而且只會更多不會更少,這類人終會被不以此道謀生的人淘汰(幹掉)
: : 第一群為了避免這類事情再度發生的人終於定了一條不准拐騙小孩勒索的法律...一條
: : 接著一條法律有時可能是這樣產生的。
: 這部分我也覺得難以接受你的舉例與推論
這裡必須要解釋的是,我僅是用開玩笑的方式表達我對文明人與原始人之間不同的處事
手段與其進步的看法。
我們說鄉下人,原始人,落後族群經常不講理,或說他們行為不受拘束,隨心所欲沒有
道德法律羈絆,你不得不同意時代越進步,人們處事的手段確實有明顯的改變。
比方講法律就是更加進步與嚴謹,不是嗎?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1:00:10 2002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各位看完無聊的瞎掰,我想說的是,犯罪是一種生存,謀利益的方法,犯罪的施者與受
: : 者間是一種競爭之下強與弱的關係(所以有時也會有黑吃黑的現象發生)
: : 只不過他可能不是最好的,於最多人有益的方式,也是被人們所捨棄的惡行,所以我們
: : 不再使用這種方式生活,也同樣存有禁止使用的共識(法律與規範)。
: : 放開這種共識,那麼所謂的犯罪,就是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最殘酷可怕的對決,老弱幼
: : 小的動物永遠是獵食者的首要目標,受害者必定有某種特別的要素讓犯罪者垂涎或看上
: : ,雙方之間有著一定的連結性。
: 也許生存是有競爭 也許犯罪是作為生存的方式之一
: 不過我想犯罪者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 不僅僅是犯罪者把遵守社會規範者當成笨蛋 妄想不勞而獲
: 把這樣的人踢出群眾之中 我想理所當然
: 再者 犯罪者多半意志不堅
: 犯罪者的生物本能很容易就四處竄逸 尋找目標
: 責任實難皆歸罪於被害者 而其所謂必定的連結性(?)也值得懷疑
責任當然不可能「皆」歸於被害者
但除了是犯罪者的個人因素而自己選擇被害者的條件之外,被害者本身並全無自省的
空間,好像錯不在己,都是壞人的問題,這樣的觀念不甚正確。
我們說有怪癖或是瘋狂壞人,會找什麼特定衣服顏色,年齡等等的受害者下手,這種
情況下我不會說被害人「**活該**當天穿著,帶著什麼衣物,或正好幾歲」,因為這
是無可預知的犯罪者個人因素所導致的。
另一種情況我想不必多言,「此地無銀三百兩」正是最好的寫照。寫這句話的絕對不
會是犯罪者。
至於犯罪者多半意志不堅?隨意下手?
憑著生物本能,亂槍打鳥有錢就撈,這只是小賊吧...別忘了盜亦有道。
> -------------------------------------------------------------------------- <
作者: TMWSTW (萬人之下)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1:29:29 2002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我也持同樣的看法,犯罪,施者與受者皆有責任。
: 在自然界可沒有遵守何種特別規則,就可以讓一隻班馬除了跑得快以外可以避免被獅子
: 吃掉;讓一隻螽絲不被螳螂吞食,蝴蝶被風吹進了蜘蛛的網子,可不能說蜘蛛吃了他是
: 犯規,因為他不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才掉進去的。
: 在自然界,要存活就必須各憑本事,誠如下面所言「可以預測與控制者皆之在己」,除
: 了減少自己被害的可能之外,沒有很好的辦法去阻止獵食者。
: (接上文)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那麼我們就有「對」的
: 權力,就像是白冰冰奉公守法,她的女兒被陷害怎麼可能她也該負些責任?
責任這個詞,其實就有評價的意涵在其中,像如果說白冰冰要為女兒的死負責,
其實就有白冰冰應該照顧女兒的生命的意義在其中。所以在這裡你已經有了一個
價值判斷了。不然較中立的說法是,白冰冰的行為和他女兒的死有因果上的關係
。
所以之前關於犯罪被害人應該負責任的說法,其實就隱含了一個價值判斷,就是
人應該盡量讓自己不被侵犯,或是人應該接受自己行為在世界中所產生的後果。
我無法也無力判斷價值的對錯,只是提出其實在應負責任的說法背後,其實是有
一個價值判斷的。相對的,他人的價值判斷可能是,人在合法時,不必接受他人
所造成的損害,或是人在某些情況下沒有接受自己行為在世界中產生後果的義務
,而可以覺得不公平。那誰對?我也不知道,如果以倫理的不可知來說,那可能
根本沒有對錯。
: 不談律師經常利用這種模糊的空間創造合法性(有人當街強吻女生,被判由於親吻是公
: 共禮儀,所以不犯法),我們所說的法律與社會規範,也想必是經由萬年以來的建立與
^^^^^
這是新聞的誤解,不是不犯法,而是不犯公然猥褻罪,但仍然犯強制罪
。當然仍然有爭議。
: 修改,才有今日尚稱不錯的完整與公正性(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許需要指正)。有沒有
: 人想過,這或許正是我們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 試想遠古,打暈(死)對手奪取獵物與食物或是偷拐搶騙可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沒
: 有所謂的善惡,只有競爭彼此的能力。
(後恕刪…其實這樣刪並不適當,不過我都打了一段了…所以就請原諒了…)
我想,在人類學如此發達的時代,仍如同文藝復興時期般的臆斷人類上古的生活
方式及思考模式,並又以之為人類之本性,並不很恰當,與其說競爭,合作可能
更像人類的天性,猿猴都有一定的社群,可能人類群居合作是為了生存演化的成
果,但是這不代表演化出來的生物有意識到「為了生存而群居合作」,而可能是
「群居合作比較快樂」,或其他任何的可能。物競天擇是自然律,而不一定是自
然中生物的想法。當然,人類後來是有認知道群居有助於生存,但是不必然代表
當初群居就是「為了」生存,或者事實上比較像亞理斯多德所認為的,群居是人
的本性。
其實大家都想的滿多了,我只是補充一下。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1:36:10 2002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不過人和人是同類 相信很少看到自然界的某一種動物 會自相殘殺的
: : 常見的是食物、環境與繁衍的競爭 而不是性命之爭
: : 非得碰到極度艱難的困境 沒有幾種動物生來就會吃掉和自己同種的同胞
: : 所以你上面所舉之例 原本就有獵與被獵的關係在 我想不甚適合
: 為了完整解釋你對我文章的疑問與反面看法,我決定一個部分回一篇文章,希望這樣
: 不會添麻煩:P
: 首先是人與人之間的競爭關係,相對於合作,她的存在無庸置疑。就像是某條我聽得
: 快受不了(可是經常聽到><)的歌曲其一段歌詞:放在一起沒搞頭,還談什麼合作不
: 合作....。人與人間經常有競爭關係。
: 人與人之間的偷拐搶騙,欺詐心機,比起動物有過之而無不及,所以人才要想辦法控
: 制自己與同類間這可怕的力量與行為,不然何需法律,社會規範,與道德?
: 是的,正因為人類很聰明,所以在自然界相當單純的獵食關係,在人類之間可以醜惡
: 個千萬倍。
: 但是,抽離掉複雜的成分,這仍是有著競爭的本質。惡性的競爭,也仍是一種競爭,
: 是不是呢?在討論犯罪的對錯問題之前,我們要肯定,犯罪,的確是一種施者與受者
: 間的競爭關係,不管到底對不對。
這個部分 我之所以提到同種的競爭
乃是著重在您之前舉的例子比較傾向不同種的獵食關係
不甚適合 我想不好拿來類比
您認為犯罪是一種施與受的關係
而要我們去肯定犯罪是一種施與受的競爭關係
您所說的 犯罪是一種施與受的關係 這是一種觀點
平凡百姓假如奉公守法 被犯罪者傷害
可能他們會覺得是無妄之災 是毫無道理的受害 這也是一種觀點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1:47:38 2002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我想有說自己為「對」的理由
: : 因為要去遵守社會規範與法律 是需要很大的努力的
: : 例如說我走在路上偶而也想去胡作非為 但是我卻沒有
: : 因為我本性不想傷害人 或者老實說我害怕社會的規範力量
: : 於是我只有把要努力的對象指向自己 去工作上班
: : 以求取自己生存和競爭的能力
: : 你的推論有點四處飄移
: : 先說遵守法律的人沒有理由說自己對
: : 然後再批律師找法律漏洞
: : 繼而說法律是人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 : 也許我才疏學淺 一點都看不懂你的推論
: 我想你必須要搞清楚
: 我沒有說過 「遵守法律者沒有理由說自己對」這樣偏激的話。
: 較貼切的說法是「遵守法律,我是對的,但光是遵守法律不一定可以絕對保護我」。
(接上文)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那麼我們就有「對」的
權力,就像是白冰冰奉公守法,她的女兒被陷害怎麼可能她也該負些責任?
如所引您之前的文章 在下比較不能體會其語意
而後面又接著另外一段文字 在下實難理解其中的意思
在此向您說聲抱歉
: 這樣你大概不會有什麼意見。想想看,即便是本性不想傷害別人的你,走在路上有時
: 也想使壞,是善良天性,是文明薰陶,也是社會規範,道德與法律的約束讓你不會去
: 犯罪,或從事野蠻原始的惡行;那些不想,不願,不懂得被約束的人會去作壞事就不
: 意外了。
: 因為所謂會傷害人的壞事,大多是較為快速,方便取得利益,生存與競爭優勢的方法
: ,不敢做卻又想作,正因為壞事有這樣的誘惑力。
: 正由於我們有那些正義,文明進步的力量守護,所以我們活得較為幸福,但這些力量
: ,規範不見得可以確保自己永遠不受損失與傷害;必要時若自己沒有能力抵禦,那麼
: 除了怪自己以外可以怪誰呢?
: 我們說好人總是被欺負的,但好人奉公守法為什麼還容易被欺負?
壞事情的確是如此 有讓人被誘惑的能力
有沒有能力抵禦 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假設一幫流氓要去毆打一個人 你說那個人有甚麼力量呢?
如果一個人打不過十個人 也逃不出 他又為甚麼要怪自己呢?
假若
社會共同的力量 沒有維護被犯罪者的安全或公道
或是眾人昧著良心坐視 昧著良心行事
或是以不當手段獲取力量的人(大流氓比如說)
而一個身單力薄的好好公民 找不到甚麼有力的朋友
那他應該怪自己嗎?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1:56:43 2002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引述《Hardboiled (火)》之銘言:
: : 也許生存是有競爭 也許犯罪是作為生存的方式之一
: : 不過我想犯罪者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 : 不僅僅是犯罪者把遵守社會規範者當成笨蛋 妄想不勞而獲
: : 把這樣的人踢出群眾之中 我想理所當然
: : 再者 犯罪者多半意志不堅
: : 犯罪者的生物本能很容易就四處竄逸 尋找目標
: : 責任實難皆歸罪於被害者 而其所謂必定的連結性(?)也值得懷疑
: 責任當然不可能「皆」歸於被害者
: 但除了是犯罪者的個人因素而自己選擇被害者的條件之外,被害者本身並全無自省的
: 空間,好像錯不在己,都是壞人的問題,這樣的觀念不甚正確。
: 我們說有怪癖或是瘋狂壞人,會找什麼特定衣服顏色,年齡等等的受害者下手,這種
: 情況下我不會說被害人「**活該**當天穿著,帶著什麼衣物,或正好幾歲」,因為這
: 是無可預知的犯罪者個人因素所導致的。
: 另一種情況我想不必多言,「此地無銀三百兩」正是最好的寫照。寫這句話的絕對不
: 會是犯罪者。
: 至於犯罪者多半意志不堅?隨意下手?
: 憑著生物本能,亂槍打鳥有錢就撈,這只是小賊吧...別忘了盜亦有道。
日本經常有高中生受到同伴欺侮 而後自殺的事件
或許因為外表不甚惹人喜愛
假如一個高中生本來就不惹人喜愛
您也不能要被害者去反省些甚麼 是嗎?
週遭的人不能給予良好的救助與支持
是不是這些週遭的人應該也要反省
我想我們不能忘記 除了犯罪者與被犯罪者之外 還有社會存在
假如社會不具有反省能力 我想是個很糟的社會
盜亦有道 我想比較是指盜匪有所為 有所不為
假若犯罪者的性本能作祟
沒事就在住宅區裡面找公寓中 落單女子
這就是隨意下手的例子了吧
> -------------------------------------------------------------------------- <
作者: Hardboiled (火)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hu Oct 3 02:29:29 2002
灌輸受害者 其有被犯罪的「連結性」想法
也就是受害者應該自己反省 的此一想法
會模糊犯罪加害者的責任歸屬
並且造成受害者 對自我價值貶低的心理傷害
世上當然有所謂「被害者學」這種無聊學問
就像骨相學一樣 我認為多少很無稽
這個社會假若不能保護其中的善良分子
也不能教化 可能被教化的不善分子
那這個社會首先需要反省
如果這個社會甚至還反過來責怪受害者 那就真是不該了
平凡百姓的認知中
這個世界在某一個程度上理應是安全的
除了自己刻意涉入險境的情況之外
(這當然需要自己反省 我想板上諸君著重的地方 是在這邊)
平常人都具有一般的安全意識
實難要求每個人每日膽戰心驚的 去注意自己安全
如果真的做了準備 仍然被害
那我想受害者沒有責任
TVBS主播薛凱莉事件看起來已經漸漸平息了,
從這個無聊的新聞事件裡我覺得有很多有趣的地方可以想想。
我會比較傾向認為,薛小姐是最主要必須為這件事情負責的人,
就像我認為害死白曉燕的最主要兇手是白冰冰一樣,
那麼多女主播,為什麼人家偏偏就找你,顯然自己本身就持身不正,
找了還答應跟人家出去,陷自己於易受批評的場合(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之後發生什麼事情,自己在事前就應該有所體認。
相信會有人說,這是我從男性角度出發的觀點,
但是,物化女性的責任,有一半出在女性自己身上,
男性固然可以把女性的肉體當成商品,但如果沒有商品的配合,一切都無法運作,
男性對於吃軟飯的小白臉不屑一顧,
但女性對於可以釣到凱子卻很驕傲,甚至會互相炫耀。
這個問題跟檳榔西施有點像了,根據實際訪問的結果,
沒有任何一間(或是極少)的檳榔攤會強迫來打工的女生穿清涼的衣服,
所以她們是自願穿著清涼打扮(這個自願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所謂士為知己而死,女為悅己者容,
男女之間本來就存在不同的價值觀和社會生存方式,
用道德觀點來評價這些事件本來就很有問題。
從新聞媒體的反應也可以知道,這個社會已經墮落到什麼樣的程度,
號稱新聞自律,不播煽情、聳動的新聞,民眾不要看八卦,要看真正重要的新聞,
打著道德大旗,結果如果想必大家都看到了,
無聊至此的新聞也能夠炒一個星期,好像天下太平似的,
在同時間有更多值得注意的世界大事,可是新聞媒體表現得一副興趣缺缺。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島太小了,連帶著連人的眼界也變小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6.221
> -------------------------------------------------------------------------- <
作者: drinkerr (天涼好個秋)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10:50:29 2002
※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TVBS主播薛凱莉事件看起來已經漸漸平息了,
: 從這個無聊的新聞事件裡我覺得有很多有趣的地方可以想想。
: 我會比較傾向認為,薛小姐是最主要必須為這件事情負責的人,
: 就像我認為害死白曉燕的最主要兇手是白冰冰一樣,
: ^^^^^^^^^^^^^^^^^^^^^^^^^^^^^^^^^^^^
照你這樣說.....犯罪的起因不在於犯罪者而是在於被害者的引誘犯罪囉
這樣說是否有欠公平???
就因為有些變態愛強暴人 所以女生就沒有權利穿著清涼?
就因為有些惡徒會綁架人 所以人們都應該不准在公共場合太過招搖?
那那些明星 立委 主播 凡是有出現在媒體的人都不應該存在了
因為她們會招致犯罪者的企圖 是這樣嗎?
我承認這些行為的確會引來犯罪者的企圖
然而卻因為這樣就指為背害者的錯誤也太過分了.......
今天是因為有這些人渣存在才會有那麼多的犯罪事件
而不能說是因為有那麼多人愛招搖愛打扮才有的
社會的亂源在於誰?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那麼多女主播,為什麼人家偏偏就找你,顯然自己本身就持身不正,
: 找了還答應跟人家出去,陷自己於易受批評的場合(千金之子,坐不垂堂),
: 之後發生什麼事情,自己在事前就應該有所體認。
: 相信會有人說,這是我從男性角度出發的觀點,
: 但是,物化女性的責任,有一半出在女性自己身上,
: 男性固然可以把女性的肉體當成商品,但如果沒有商品的配合,一切都無法運作,
: 男性對於吃軟飯的小白臉不屑一顧,
: 但女性對於可以釣到凱子卻很驕傲,甚至會互相炫耀。
: 這個問題跟檳榔西施有點像了,根據實際訪問的結果,
: 沒有任何一間(或是極少)的檳榔攤會強迫來打工的女生穿清涼的衣服,
: 所以她們是自願穿著清涼打扮(這個自願很值得進一步探討),
: 所謂士為知己而死,女為悅己者容,
: 男女之間本來就存在不同的價值觀和社會生存方式,
: 用道德觀點來評價這些事件本來就很有問題。
: 從新聞媒體的反應也可以知道,這個社會已經墮落到什麼樣的程度,
: 號稱新聞自律,不播煽情、聳動的新聞,民眾不要看八卦,要看真正重要的新聞,
: 打著道德大旗,結果如果想必大家都看到了,
: 無聊至此的新聞也能夠炒一個星期,好像天下太平似的,
: 在同時間有更多值得注意的世界大事,可是新聞媒體表現得一副興趣缺缺。
: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個島太小了,連帶著連人的眼界也變小了。
> -------------------------------------------------------------------------- <
作者: VMAN (想暱稱很麻煩)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17:14:41 2002
※ 引述《drinkerr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照你這樣說.....犯罪的起因不在於犯罪者而是在於被害者的引誘犯罪囉
: 這樣說是否有欠公平???
: 就因為有些變態愛強暴人 所以女生就沒有權利穿著清涼?
: 就因為有些惡徒會綁架人 所以人們都應該不准在公共場合太過招搖?
: 那那些明星 立委 主播 凡是有出現在媒體的人都不應該存在了
: 因為她們會招致犯罪者的企圖 是這樣嗎?
: 我承認這些行為的確會引來犯罪者的企圖
: 然而卻因為這樣就指為背害者的錯誤也太過分了.......
: 今天是因為有這些人渣存在才會有那麼多的犯罪事件
: 而不能說是因為有那麼多人愛招搖愛打扮才有的
: 社會的亂源在於誰?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犯罪的起因應該在犯罪者和被害者各占一半,
沒有完全無辜的被害者,
也沒有完全窮兇極惡的犯罪者。
再說,女生穿著清涼是為了什麼?
為什麼就沒有男生穿著清涼走在街上?
物化女性的責任全推在男人身上太沉重,一半要說是女性干於被物化。
明星被挖私生活,那是他當明星應該付出的代價,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被高道德標準檢視,
今天當女主播本來就只是繡花枕頭,憑著臉蛋和身材來坐上主播台,
又有什麼權利要求這個事件的新聞不去報導這些東西?
一切都是自找的。
> -------------------------------------------------------------------------- <
作者: mjlover (嚮往不存在的愛情)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0:19:46 2002
: 犯罪的起因應該在犯罪者和被害者各占一半,
: 沒有完全無辜的被害者,
: 也沒有完全窮兇極惡的犯罪者。
: 再說,女生穿著清涼是為了什麼?
: 為什麼就沒有男生穿著清涼走在街上?
: 物化女性的責任全推在男人身上太沉重,一半要說是女性干於被物化。
: 明星被挖私生活,那是他當明星應該付出的代價,
: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被高道德標準檢視,
: 今天當女主播本來就只是繡花枕頭,憑著臉蛋和身材來坐上主播台,
: 又有什麼權利要求這個事件的新聞不去報導這些東西?
: 一切都是自找的。
我相當不同意你的說法
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 只要在這個社會秩序的規範下
對於他人的自由構成妨害 他並不必須負責
至於女性被物化的問題 這必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有他的原因 畢竟這個社會是由男性建構的
就如同奴隸也是人被物化的一種
這是社會的錯而非女性的錯
更何況不是每個女性都甘於被妳所謂的物化吧
穿著清涼=被物化? 我並不贊同
男性穿背心 不清涼??
穿著所謂的性感
又要從審美觀的形成談起
那一樣不能把他歸作女性的責任
至於所謂的女主播事件
當然被拿出來做為公眾話題
是成為公眾人物的悲哀
但是這種事情被當成大新聞來討論
則是台灣的悲哀
很多東西 無法完整的寫出來 歡迎繼續討論
但我想說 妳對於很多問題 想法想當偏激甚至偏差
> -------------------------------------------------------------------------- <
作者: iamex (韓吉)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0:52:23 2002
※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 引述《drinkerr (天涼好個秋)》之銘言:
: : 照你這樣說.....犯罪的起因不在於犯罪者而是在於被害者的引誘犯罪囉
: : 這樣說是否有欠公平???
: : 就因為有些變態愛強暴人 所以女生就沒有權利穿著清涼?
: : 就因為有些惡徒會綁架人 所以人們都應該不准在公共場合太過招搖?
: : 那那些明星 立委 主播 凡是有出現在媒體的人都不應該存在了
: : 因為她們會招致犯罪者的企圖 是這樣嗎?
: : 我承認這些行為的確會引來犯罪者的企圖
: : 然而卻因為這樣就指為背害者的錯誤也太過分了.......
: : 今天是因為有這些人渣存在才會有那麼多的犯罪事件
: : 而不能說是因為有那麼多人愛招搖愛打扮才有的
: : 社會的亂源在於誰? 請不要本末倒置了
: 犯罪的起因應該在犯罪者和被害者各占一半,
^^^^^^^^^^^^^^^^^^^^^^^^^^^^^^^^^^^^^^
個人認為這是犯罪者的藉口
: 沒有完全無辜的被害者,
: 也沒有完全窮兇極惡的犯罪者。
^^^^^^^^^^^^^^^^^^^^^^^^^^
以上三句完全反對
難道走在路上被搶,因為活該身上有錢
銀行被搶劫,是活該他保險庫裡面有錢
銀樓被搶,因為他活該要展示金銀珠寶
那假如哪天你走路上被打,是不是要檢討自己長得衰嚕
: 再說,女生穿著清涼是為了什麼?
: 為什麼就沒有男生穿著清涼走在街上?
有呀!!只是沒人計較吧...
: 物化女性的責任全推在男人身上太沉重,一半要說是女性干於被物化。
這我覺得要看情況......
: 明星被挖私生活,那是他當明星應該付出的代價,
感覺是似是而非的想法....個人感覺...
: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被高道德標準檢視,
這點說得好!!
: 今天當女主播本來就只是繡花枕頭,憑著臉蛋和身材來坐上主播台,
: 又有什麼權利要求這個事件的新聞不去報導這些東西?
為什麼沒有?!上面兩句有因果關係嗎?!
: 一切都是自找的。
這倒是
..
> -------------------------------------------------------------------------- <
作者: umm (╮(╯_╰)╭)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1:14:36 2002
※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犯罪的起因應該在犯罪者和被害者各占一半,
: 沒有完全無辜的被害者,
: 也沒有完全窮兇極惡的犯罪者。
: 再說,女生穿著清涼是為了什麼?
: 為什麼就沒有男生穿著清涼走在街上?
: 物化女性的責任全推在男人身上太沉重,一半要說是女性干於被物化。
: 明星被挖私生活,那是他當明星應該付出的代價,
: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被高道德標準檢視,
: 今天當女主播本來就只是繡花枕頭,憑著臉蛋和身材來坐上主播台,
: 又有什麼權利要求這個事件的新聞不去報導這些東西?
: 一切都是自找的。
你的理論不足以解釋殺人狂的行為
他們以殺人為樂
難道要解釋成身為人類就要負擔一半責任?
> -------------------------------------------------------------------------- <
作者: stasis (無產階級人民)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1:22:59 2002
※ 引述《umm (╮(╯_╰)╭)》之銘言:
: 你的理論不足以解釋殺人狂的行為
: 他們以殺人為樂
: 難道要解釋成身為人類就要負擔一半責任?
為什麼殺人狂會以殺人為樂?
為什麼殺人狂會變成殺人狂?
> -------------------------------------------------------------------------- <
作者: stasis (無產階級人民)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1:54:55 2002
※ 引述《umm (╮(╯_╰)╭)》之銘言:
: ※ 引述《stasis (無產階級人民)》之銘言:
: : 為什麼殺人狂會以殺人為樂?
: : 為什麼殺人狂會變成殺人狂?
: 有一種理論叫做"生來犯罪者理論"
: 他說某些人天生就是會犯罪
: 就像有些殺人狂天生就會殺人
^^^^
: 不需要任何理由
這應該是基因論吧
用比較現代的說法的話
不過不應該說殺人狂天生就愛殺人
他們只是欠缺克制情緒衝動的機制
一般人看暴力電影可能只是把它當成娛樂
但卻可能會激起他們的暴力慾望
當然也有那種腦袋極好心思細密
但天生欠缺同情同理心的人
這又是另一種類型了
不過現代社會似乎是產生這類人格的"溫床"?
: 當然這理論被攻擊的很厲害
: 不過還是有他可取之處..
當然可以這麼說
不過這在某程度上也否定了人類的理性
人之所以成為人
就是因為人可以藉由理性克服衝動
> -------------------------------------------------------------------------- <
作者: umm (╮(╯_╰)╭)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1:35:52 2002
※ 引述《stasis (無產階級人民)》之銘言:
: 為什麼殺人狂會以殺人為樂?
: 為什麼殺人狂會變成殺人狂?
有一種理論叫做"生來犯罪者理論"
他說某些人天生就是會犯罪
就像有些殺人狂天生就會殺人
不需要任何理由
當然這理論被攻擊的很厲害
不過還是有他可取之處..
> -------------------------------------------------------------------------- <
作者: drinkerr (天涼好個秋)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Mon Sep 30 23:40:36 2002
沒錯沒錯 你的想法的確很偏激
女生穿著清涼是他的自由
犯罪者犯罪不能拿這個當藉口
就女主播事件我並不反對你的看法
公縱人物的確要付出代價
不過就引誘犯罪這點我不以為然
還有阿 你憑什麼說女主播都是繡花枕頭 憑身材臉蛋坐上主播台
哪新聞都去找model播就好啦
你知道要成為一個主播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她們有的也不會只是臉蛋而已
就連薛凱莉 他或許犯了錯
你也不能完全否決掉他這個人
也更不能以偏概全輕視所有的主播
※ 引述《mjlover (嚮往不存在的愛情)》之銘言:
: : 犯罪的起因應該在犯罪者和被害者各占一半,
: : 沒有完全無辜的被害者,
: : 也沒有完全窮兇極惡的犯罪者。
: : 再說,女生穿著清涼是為了什麼?
: : 為什麼就沒有男生穿著清涼走在街上?
: : 物化女性的責任全推在男人身上太沉重,一半要說是女性干於被物化。
: : 明星被挖私生活,那是他當明星應該付出的代價,
: : 公眾人物本來就會被高道德標準檢視,
: : 今天當女主播本來就只是繡花枕頭,憑著臉蛋和身材來坐上主播台,
: : 又有什麼權利要求這個事件的新聞不去報導這些東西?
: : 一切都是自找的。
: 我相當不同意你的說法
: 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 只要在這個社會秩序的規範下
: 對於他人的自由構成妨害 他並不必須負責
: 至於女性被物化的問題 這必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 有他的原因 畢竟這個社會是由男性建構的
: 就如同奴隸也是人被物化的一種
: 這是社會的錯而非女性的錯
: 更何況不是每個女性都甘於被妳所謂的物化吧
: 穿著清涼=被物化? 我並不贊同
: 男性穿背心 不清涼??
: 穿著所謂的性感
: 又要從審美觀的形成談起
: 那一樣不能把他歸作女性的責任
: 至於所謂的女主播事件
: 當然被拿出來做為公眾話題
: 是成為公眾人物的悲哀
: 但是這種事情被當成大新聞來討論
: 則是台灣的悲哀
: 很多東西 無法完整的寫出來 歡迎繼續討論
: 但我想說 妳對於很多問題 想法想當偏激甚至偏差
> -------------------------------------------------------------------------- <
作者: VMAN (想暱稱很麻煩)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ue Oct 1 00:36:21 2002
※ 引述《mjlover (嚮往不存在的愛情)》之銘言:
: 我相當不同意你的說法
: 一個人行使自己的自由 只要在這個社會秩序的規範下
: 對於他人的自由構成妨害 他並不必須負責
: 至於女性被物化的問題 這必須從歷史的角度來看
: 有他的原因 畢竟這個社會是由男性建構的
: 就如同奴隸也是人被物化的一種
: 這是社會的錯而非女性的錯
: 更何況不是每個女性都甘於被妳所謂的物化吧
: 穿著清涼=被物化? 我並不贊同
: 男性穿背心 不清涼??
: 穿著所謂的性感
: 又要從審美觀的形成談起
: 那一樣不能把他歸作女性的責任
: 至於所謂的女主播事件
: 當然被拿出來做為公眾話題
: 是成為公眾人物的悲哀
: 但是這種事情被當成大新聞來討論
: 則是台灣的悲哀
: 很多東西 無法完整的寫出來 歡迎繼續討論
: 但我想說 妳對於很多問題 想法想當偏激甚至偏差
我會認為犯罪成因各占一半,因為社會普遍存在類似的概念,
道德標準會勸每個個人品性向善,但另一方面也有財不露白、藏拙的宣導,
前者是積極的消除「犯罪者意圖」,後者則是消極作法,
表面上看來前者就可以控制所有的犯罪,但並不盡然,
由於人類無法免除生物本能,當生物本能壓過道德標準時同樣會產生犯罪,
這個時候未必是「失去理智」,犯罪者也是選擇最能夠完成犯罪行為的目標來進行,
此時消極的阻止也有存在的必要,
犯罪者衡量若沒有完成犯罪的把握,也不會輕易著手犯罪。
這裡所說的「把握」,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也就是只要犯罪者認為可能即可,
搶銀行的搶犯也不是隨便選一個銀行就搶,而是選他最熟悉、最容易搶到錢的。
至於瘋狂的犯罪行為,並不在我的討論範圍,因為完全無法預測,
那根本連所謂「犯罪意圖」都很難認定,
不過有興趣可以再討論這個部份。
另外一個理由,是因為個人無法期待別人的反應和行為,
這麼說有點繞舌,意思就是,世界上唯一可以預測和控制的就只有自己。
因為每個人都有處在他獨特地位的考量,
思考方式和過去的生活背景都是獨一無二的,
雖然期待他會經由教育得到正確的社會生活觀念,但這個結果顯然無法完全成功,
可以掌握的,是自己的行為和舉動,
如果沒辦法消除別人的犯罪意圖,那只有自己減少被害的可能性,
我相信這個看法很消極,可是這是一個事實,
事實就是「想要期待別人改變是不可期待的」。
物化女性好像是你另一個強調的問題點……
我想想再回答。
> -------------------------------------------------------------------------- <
作者: farmer (信仰始終來自人性!)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Tue Oct 1 21:29:22 2002
※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TVBS主播薛凱莉事件看起來已經漸漸平息了,
: 從這個無聊的新聞事件裡我覺得有很多有趣的地方可以想想。
: 我會比較傾向認為,薛小姐是最主要必須為這件事情負責的人,
轉個網路新聞訪談的文章來參考一下:
郭力昕:薛楷莉削日商 大家削薛楷莉 本報綜合報導
主持人:薛楷莉事件從頭到尾,最近很少看到熱度這麼高的新聞。當然也有很多
人不以為然,但街頭巷尾大家都在談,這代表什麼意義?請郭教授先發言吧。
郭力昕:為什麼會發生?我認為是大家發覺價碼怎麼這麼高?覺得行情太高,被
打壞了。有點真的就是,八卦文化已經是台灣生活一部份,不過,我不同意主持人講
的「好久沒有」,不是好久沒有,而是一直有,根本多到來不及換氣。連吳淑珍出國
的新聞都會被擠到邊邊去。每個人心理不太一樣,但共同都在窺視這件事。在薛這個
事件上,薛楷莉削日商,大家削薛楷莉,每個人削的心理都不太一樣,但共同對「價
錢」有興趣,所以那個「錶」的照片可以不只一次,一直出現在報紙上。那才是新聞
後面的重點。40集體的心理是羨慕、嫉妒,羨慕、嫉妒不成,才演變成泛道德的指責。
然後打成十惡不赦,國人皆曰可殺。每個人都自認無罪,拿起石頭拼命丟,要把她K
死的那個狀態下,夾雜著許多不可說,無法被分析的羨慕、嫉妒,然後以泛道德為包
裝所展現的集體情緒。這我也不驚訝。拿璩美鳳類比也是一樣,那件事也是羨慕、嫉
妒情緒的發酵。都關乎某種標準。璩的事件是長度、亢奮度、歡愉程度,這次是「削
法」的問題。背後的邏輯差不多。戲碼是一樣的,只是材料換一換。
曹競元:為什麼吳淑珍的新聞會被取代,她的新聞是一把公園的鑰匙,國家民主
基金會的服務獎章,相對於薛楷莉的珍珠項鍊,項鍊當然很更有實質價值。嫉妒和羨
慕中間會有一個泛道德化想像,會自己調和,每個人覺得自己有一個很合適位置,就
出來講話了。
葉樹姍: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或多或少可以解放一點主播形象。大家終
於知道主播也是人。主播也有七情六慾。主播也有她的缺點,主播也會貪心。主播也
會不誠實。不過,這裡說的主播都要加引號。因為待會兒我們會談一下主播的定義。
我並不覺得現在叫「主播」的人可以叫做主播。什麼事情大家可以談?就是大家可以
接觸得到的。吳淑珍拿民主之鑰,參觀羅斯福紀念館,離那麼遠?沒有什麼好談的。
可是,她「五二0」穿什麼衣服,就好討論,大家接觸的到。好討論。今天如果德原
送她的是一幅畫。更貴。二億元名畫,大家還是會無法討論。但送CHANEL這本來就是
奢侈浮華的象徵,送珍珠項鍊,這本來就是大家平常聽得到也可以討論的範圍。整件
事我覺得曝露出人的虛榮。長久以來,主播表面上被看得很崇高,其實又很不屑。覺
得是花瓶角色。但找不到什麼機會罵主播。只好找主播的笑話,幻象十六、F兩千,
一傳再傳,覺得這種人這麼笨都可以當主播。現在終於有機會可以講主播一下。真的
有東西可說了。不管是不屑、羨慕、嫉妒、討厭,真的找到了情緒的發洩。大家說新
聞很爛,還是看。收視率高的,都被罵。還是看。只要臉皮夠厚,就可以在這個社會
中生存。有人說薛楷莉為什麼不學璩美鳳出書,把削楷子的方法教大家,一百招。「
麻雀變鳳凰」的方法。像電影嫁入豪門,多少女孩有這樣的憧憬。薛楷莉或許價值觀
不太正確,說謊、不誠實,自己犯了很大的錯,的確要負很多責任,但把一切都怪她
,並不公平。我覺得發生這事情很好。第一個、大家對主播不要有太高期待。第二個
,電視台主管可以分析一下,做主播需要一個怎麼樣的專業。如果電視台願意重新思
考的話。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00:37:42 2002
※ 引述《VMAN (想暱稱很麻煩)》之銘言:
: 我會認為犯罪成因各占一半,因為社會普遍存在類似的概念,
: 道德標準會勸每個個人品性向善,但另一方面也有財不露白、藏拙的宣導,
: 前者是積極的消除「犯罪者意圖」,後者則是消極作法,
: 表面上看來前者就可以控制所有的犯罪,但並不盡然,
: 由於人類無法免除生物本能,當生物本能壓過道德標準時同樣會產生犯罪,
: 這個時候未必是「失去理智」,犯罪者也是選擇最能夠完成犯罪行為的目標來進行,
: 此時消極的阻止也有存在的必要,
我也持同樣的看法,犯罪,施者與受者皆有責任。
在自然界可沒有遵守何種特別規則,就可以讓一隻班馬除了跑得快以外可以避免被獅子
吃掉;讓一隻螽絲不被螳螂吞食,蝴蝶被風吹進了蜘蛛的網子,可不能說蜘蛛吃了他是
犯規,因為他不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才掉進去的。
在自然界,要存活就必須各憑本事,誠如下面所言「可以預測與控制者皆之在己」,除
了減少自己被害的可能之外,沒有很好的辦法去阻止獵食者。
: 另外一個理由,是因為個人無法期待別人的反應和行為,
: 這麼說有點繞舌,意思就是,世界上唯一可以預測和控制的就只有自己。
: 因為每個人都有處在他獨特地位的考量,
: 思考方式和過去的生活背景都是獨一無二的,
: 雖然期待他會經由教育得到正確的社會生活觀念,但這個結果顯然無法完全成功,
: 可以掌握的,是自己的行為和舉動,
: 如果沒辦法消除別人的犯罪意圖,那只有自己減少被害的可能性,
: 我相信這個看法很消極,可是這是一個事實,
(接上文)我們不能說,只要我們遵守一定的社會規範與法律,那麼我們就有「對」的
權力,就像是白冰冰奉公守法,她的女兒被陷害怎麼可能她也該負些責任?
不談律師經常利用這種模糊的空間創造合法性(有人當街強吻女生,被判由於親吻是公
共禮儀,所以不犯法),我們所說的法律與社會規範,也想必是經由萬年以來的建立與
修改,才有今日尚稱不錯的完整與公正性(我不是學法律的,也許需要指正)。有沒有
人想過,這或許正是我們為了生存所做的進步?
試想遠古,打暈(死)對手奪取獵物與食物或是偷拐搶騙可能是再平常不過的事情,沒
有所謂的善惡,只有競爭彼此的能力。
你我在遠古時見面,可能是想辦法保護好自己的東西,並且設法幹走對方的財物。(只
有面對長毛象等野獸時可能會合作一下)你比我強,可以搶走我的東西,我比你強,你
的東西就歸我。
所以遠古的白曉燕事件可能會是這樣的:野人B抓走野人A的小孩向A索取貨物,然後因
為野人A不答應而又肚子餓就順便煮了那小孩。
這種事也許稀疏平常...
第一個不答應而又不甘心的野人A可能結夥把野人B幹掉奪回小孩,成了後來該地警察制
度的濫觴。
拐騙勒索小孩然後吃掉是一種生存方式,但不會也不是最好的謀生之道,以此為生的人
總會留下仇家,而且只會更多不會更少,這類人終會被不以此道謀生的人淘汰(幹掉)
第一群為了避免這類事情再度發生的人終於定了一條不准拐騙小孩勒索的法律...一條
接著一條法律有時可能是這樣產生的。
各位看完無聊的瞎掰,我想說的是,犯罪是一種生存,謀利益的方法,犯罪的施者與受
者間是一種競爭之下強與弱的關係(所以有時也會有黑吃黑的現象發生)
只不過他可能不是最好的,於最多人有益的方式,也是被人們所捨棄的惡行,所以我們
不再使用這種方式生活,也同樣存有禁止使用的共識(法律與規範)。
放開這種共識,那麼所謂的犯罪,就是犯罪者與受害者之間最殘酷可怕的對決,老弱幼
小的動物永遠是獵食者的首要目標,受害者必定有某種特別的要素讓犯罪者垂涎或看上
,雙方之間有著一定的連結性。
> -------------------------------------------------------------------------- <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09:08:26 2002
:mjlover:召妳這樣說 我們就不需要社會組織跟政府了
我想,斷文取義或作過度極端的聯想是不必要的
我並沒有試圖解釋犯罪的合理性,或是人與人之間的無情競爭是一件很合理的事情,
那樣的情況下你可以說,這樣野蠻的族群的確沒有社會組織與政府,也沒有所謂的法
律規範與道德存在。
我想沒有人不慶幸自己是生在文明進步的世界裡,而不是蠻荒的野人社會。我指的不
是生活上的舒適或是科技進步,而是人們處理任何事物的手段與方法,態度與心理,
都較為文明。
想想,是不是常聽到人家說:讓我們用最原始的方法解決吧!然後雙方幹架起來,美其
名是男人間的決鬥,其實就是野蠻暴力,犯罪。我可不希望與人之間遇到利益衝突時
每每就是要幹架,這樣的生活太刺激(有人會喜歡這樣嗎?好像還真的有...)。而且我
大概打不贏。
> -------------------------------------------------------------------------- <
作者: mjlover (嚮往不存在的愛情)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13:20:53 2002
在我的想法 社會的形成有其自然的原因
因為我要去上課了 所以無法做出完整的解釋
但謝謝你與我討論
有空我們再聊這個問題
> -------------------------------------------------------------------------- <
作者: skyhawk (冰城城主)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女主播事件
時間: Wed Oct 2 14:51:1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