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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811077.bbs@bbs.cs.nccu.edu.tw (sucker), 信區: Religion 標 題: 對創造論的駁斥(Ⅰ) 發信站: 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Mon Jun 9 00:19:29 1997) 轉信站: Palmarama!netnews.ntu!news.mcu!news.cs.nthu!UUserv.Net.tw!aidebbs!news. Origin: @bbs.cs.nccu.edu.tw 《 前言 》 近來許多網友在討論「你相信創造論嗎?」的問題,同時也引起護教者 與反對者的的激辯。筆者覺得有些討論的內容太過枝微末節(如「罪的內容 」),未針對「創造論可否相信」加以分析批判,以致流於個人玄想式的空 談,對辯題毫無幫助。本文將針對「創造論可否相信」,以及對支持創造論 的一些常見的說法加以批駁,以使諸網友有一個清晰的概念,不再陷入「盲 辯」。 反駁對方最強有力的方式,就是先替對方的理論找所有可能對他最有利 的解釋,然後再說明即使對方的論據在那樣最有利的情況下,都站不住腳, 這種手法最為乾淨俐落。但是讀者會問:「有沒有必勝的辯論方法呢?」如 果有理智的旁觀者大多看出來你言之成理,並認為對方是在苟延殘喘的詭辯 ,儘說一些無中生有、一廂情願的「反駁」,那麼你就是勝利者;如果你是 要對方跪地求饒,大聲哭訴懺悔:「我輸了!我錯了!」天下恐怕沒有這麼 霸道的辯論。許多人縱使自知理虧,口頭上仍然是嘴硬,還會放許多和辯題 無關的「偽邏輯」和「偽論證」來炫惑視聽,討好一些將「迷糊」與「高深 」混淆的愚眾(其實詭辯者有時也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只會學八股先生照 本宣科,搖頭晃腦的唸著經文而已)。然而愚眾看不出來又有什麼關係呢? 看不出來只是代表自己蠢、思考能力薄弱罷了,各位聰明的網友千萬不要和 他們「盲辯」,像小孩子討不到糖吃那樣無理取鬧。還有記住,「永遠不要 詭辯」! 《 對辯題的釐清 》 筆者認為,「你相信創造論嗎?」應改為「相信創造論是否更為合理? 」比較明確恰當。支持創造論者必須能提出合理的說明來說服其他人,否則 就算辯論失敗。創造論者不能說出:「反正我認為創造論就是正確的!」這 樣的「擋箭牌」來進行「阿Q式的說明」;也不能說:「這是個人的自由心 證問題,我無須證明。」前者是狡辯的行為(如果法官無憑無據,只說:「 我就是認為你是有罪的!」而判你死刑,這樣能令人信服嗎?);而後者則 訴諸個人主觀的情感。常常有教徒說:「我們應該用『心』去體會上帝的存 在。」,以為這樣就論證了「上帝的存在」,這是一種常見的謬誤。如果傳 教者所說的「上帝」真實存在,就不能只是在我們的「心中存在」,他必然 是能在經驗世界中被客觀觀察到的(換個方式講,如果說他的「受造物」能 被客觀觀察,他自己卻「無法」被客觀觀察,這不是很荒謬嗎?),否則教 徒心中的「上帝」和精神病患的「妄想」有何分別?我們如何藉著何種客觀 程序來鑑別何者為真?何者為假?事實證明,持這種說法的教徒根本無法提 供任何合理的說明,其論調不外是「偽膺理論」(Pseudo-theory)罷了! 筆者的辯論立場是「相信創造論不會比較合理」,並非「不相信創造論 較合理」,這兩者立場有別。在前者,筆者只要說明支持創造論的理由站不 住腳,就算辯論成功;而在後者,筆者還要論證「不相信創造論」的理由是 合理的,但很抱歉,我無法做到這一點。教徒們,你們先別高興,之所以無 法論證「不相信創造論是合理的」,原因是創造論根本就是個「不合格的理 論」!(這還不包括創造論中出現的許多邏輯矛盾)我們要相信一個理論或 一個陳述為「真」,總要有憑有據,不能信口開河說:「我『相信』了!」 同樣的,我們要「不相信」一個理論或一個陳述為「真」,也必須有所依據 ,否則只是像潑婦罵街那樣的大喊「相信」、「不相信」,那是永遠沒有結 果的。然而許多教徒卻是那樣地「堅信創造論」,還聲稱能提供「合理的說 明」,事實真是那樣嗎?筆者的回答是:「不!」說明如下: -- ※ 貓空行館小小貓 s811077... 從 168.95.153.102 來此打尖休息 ●Origin: 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140.119.164.150] -- 我閉上眼睛嘆了一口像印加的井一般深的嘆息。 然後再回到《紅與黑》。 失去的東西既然已經失去,再想東想西也不會再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sun1.csie.ncu.edu.tw > -------------------------------------------------------------------------- < 作者: antishit (愛最美麗)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轉貼]對創造論的駁斥(Ⅰ) 時間: Tue Mar 28 20:33:26 2000 : 常常有教徒說:「我們應該用『心』去體會上帝的存 : 在。」,以為這樣就論證了「上帝的存在」,這是一種常見的謬誤。如果傳 : 教者所說的「上帝」真實存在,就不能只是在我們的「心中存在」,他必然 : 是能在經驗世界中被客觀觀察到的(換個方式講,如果說他的「受造物」能 : 被客觀觀察,他自己卻「無法」被客觀觀察,這不是很荒謬嗎?),否則教 : 徒心中的「上帝」和精神病患的「妄想」有何分別?我們如何藉著何種客觀 : 程序來鑑別何者為真?何者為假?事實證明,持這種說法的教徒根本無法提 : 供任何合理的說明,其論調不外是「偽膺理論」(Pseudo-theory)罷了! 上面這段話預設了「凡真實存在物,必能在經驗世界中被客觀觀察到」的前提, 但是這與基督徒的前提不同,基督徒的認識論基本上是容許信仰一超驗之存在者的, (參聖經羅馬書 1章20節)故在兩前提存有互斥可能時作出的推論應為無效。另外, 上面所謂荒謬部分,並未交代何以「受造物能被客觀觀察故造物者也能被客觀觀察」 ,甚至「造」字的定義也是需要先給定了的,否則結論難以確立。 尚且,作者後來又反詰「我們如何藉著何種客觀程序來鑑別何者為真?」,這是 立論前後矛盾的立場。前面要求教徒給出上帝存在的客觀證據,這裡卻又自打嘴巴地 承認自己缺乏客觀程序的鑑別基礎。試問若上帝真顯現了,人該「如何」鑑別他所見 是上帝還是妄想?對此詢問者必須先有個肯定的答案,才能進一步詢問任何客體是否 提供了足資認識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