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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姆博士所解釋的「聖經無誤論」 (蘭姆博士,《基督教釋經學》) 一、可靠性與無誤論的問題 從正式的信經和信條看,基督教的各主要教派都一致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他們都同意,聖經乃是因著神的特別恩典而產生,它擁有一些其他純粹由人寫成的書 所沒有的特質。各教派都接受聖經論到信仰與道德的事時,是絕對可靠的(infallibility) 。人可以完全放心地相信,因為聖經的教理和倫理是真實可靠的。聖經在論到和信仰 與道德有關的歷史和事實時,是絕對不會錯誤的(inerrancy)。這樣的看法乃是聖經啟 示的歷史性質和救贖計畫所要求的。有些人設法為聖經在信仰和道德方面的絕對可靠 性作辯護,卻不為聖經的絕對不會錯誤作辯護。他們的主張是,聖經所記的主要歷史 事件是可靠的,可是在那些無關信仰和道德的歷史、事實、和數目方面,可能會有錯 誤。 接受聖經在信仰和道德上的絕對可靠性,等於接受在救贖計畫中那些歷史因素的 可靠性。基督教的信仰教導我們聖經在信仰上和道德上的絕對可靠性,以及在有關信 仰和道德的歷史記錄之絕對無錯誤性。我們不能接受比這更低的標準。不錯,在這件 事情上,正統的教會中有些極端出現。J. Paterson Smyth 在他的著作《神如何默示 聖經》中,只接受聖經在信仰和道德上的絕對可靠性。而 J.Buxtorffs甚至主張,連 希伯來文聖經的母音也是神所默示的。 小心的保守派學者表示,聖經絕對無誤論必須按神啟示的性質來加以判斷。神的 啟示是以人所講的言語,人所生活的文化背景,臨到人類的。啟示若是要讓人能明白 ,就必須以先知或使徒當時的言語,以及他們當時文化背景下所使用的象徵性語法、 例證、類比、和語言傳達方式表達出來。我們不可把人為的、抽象的聖經錯誤論強加 在聖經之上。 聖經所用的數目有其精確的字義,這就是有關聖經無錯誤論的人據為理論之一例 。有些解經者認為,耶穌在墳墓裡的時間必須絕對是七十二小時,因為祂說過他要被 埋葬三晝三夜。可是祂所說的「三天三夜」的含意,必須按照猶太人的看法來解釋。 事實上,如果堅持確定的七十二小時,反而惹麻煩。如果按照一般學者所共同接受的 ,耶穌是在禮拜五被釘十字架,那麼祂必須到星期一下午才能復活。如果耶穌按照聖 經所說的,是在太陽下山以前被埋葬的,七十二小時之後就是下午了。如果主張,耶 穌被釘是在禮拜三,那麼復活也應該在星期六下午,而不是在主日。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5:5說,我們主復活後顯給「十二使徒」看。按照人為的聖經 無誤論,十二個使徒就是十二個,可是猶大已經死了,而他遺留的空缺在耶穌升天以 前還沒有人遞補。在這裡「十二使徒」其實是一個總稱,意指「使徒們」。 聖經無錯誤論必須按照當時所用的語言來判斷,而不是按照人為的理論。在馬可 福音 1:2,引用了瑪拉基書和以賽亞書的經文。可是馬可只有提出以賽亞的名字。按 照猶太人的習慣,如果同時引用兩三個先知的話,只有提那個最著名的先知的名字就 可以了。在馬太福音27:9,引用一節撒迦利亞書的經文,卻註明是出自耶利米書。按 照猶太人的傳說,耶利米的靈居住在撒迦利亞身上,所以這樣的引用方法並不違反他 們的歷史觀念。 總括來說:要判斷聖經的無錯誤性,我們必須按照各卷書寫成時代的風俗習慣、 規條、和標準來衡量,而不是按照一些抽象的、人為的聖經無誤論之觀念。對於那些 接受聖經的絕對可靠性和絕對無錯誤的人,這個聖經無錯誤論的問題,帶給解經者一 個特別的難題。要對付這個重要的而困難的問題,我們提出下列幾個原則: 1.相信聖經無錯誤性並不表示所有的經文含義都是很清楚的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這並不保證所有經文的含義都是明顯易懂的。使徒彼得指 出,甚至使徒自己對他們所寫的東西也迷惘(彼前 1:10 以下)。他又進一步承認使 徒保羅所寫的,有許多事情很難解釋(彼後 3:16 )。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他的讀者 ,他對基督和麥基洗德的解釋是很長的,而且也難以解釋的(來 5:11 )。我們主所 說的話,也有許多叫祂的門徒迷惑不解。 除了聖經本身說到有些經文是晦暗難解以外,我們還要考慮到聖經的本質。因為 聖經是古代的語言寫成的,其文化背景是我們所陌生的。而且聖經所提到的人物、地 點、和事件,都沒有其他的文獻可以來加以確定。考古學的發現澄清了原來晦暗難解 的經文。聖經提到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出 23:19),這經節自教父時代起 一直就困擾著解經者。現在考古學發現原來那是一種異教的儀式。 2.我們主張聖經無錯誤,並不是說聖經單獨的一段經文,就能把某一個主題的 內容全部說出來。我們說聖經沒有錯誤,必須按歷史的角度。 從整本聖經來看,一夫一妻的婚姻理想,一直到新約的時代才清楚說明出來。在 舊約時期,因為人類在倫理和神學觀念上屬幼稚期,所以有許多事情神都容忍他們。 在新約時代,神啟示的光輝已經照耀一切,我們不可拿舊約早期的一些事來和新約作 比較,以為這是互相矛盾。我們也不能把某一個教義單獨從整本聖經的發展過程中孤 立出來,而指責聖經內容矛盾。 3.相信聖經沒有錯誤,可以引導我們確信,聖經內容並無矛盾之處 指責聖經矛盾的人必須提出更多的證據,才能令人心服。相信聖經的人所必須作 的,只是指出那些認為聖經有錯誤的人,所提的證據不夠充份。要指責聖經有矛盾, 必須提出信而有徵的證據。在考慮到所謂的聖經中有矛盾時,有幾件事必須注意到: (1)我們必須確定,我們所根據的經文是原始的經文 (2)有些問題,特別在數目字方面,很可能是因為抄本字體腐蝕而造成的。如 保羅說,在一次瘟疫中死了二萬三千人,但是民數記說,死了二萬四千人(林前10:8 ,民25:9)。保羅的二萬三千人可能是指一天之中死亡的人,而摩西的二萬四千人是 全部死亡人數。這樣的解釋說不通,保羅怎麼能夠知道一天之中死了那麼多人?更合 理的解釋是,這個地方的經文,在抄本中被腐蝕了。 (3)兩處互相衝突的經文,可能是因為我們對其中一處的經文解釋錯誤,或是 兩處都解釋錯誤而引起的。有關基督的兩份家譜,帶來了一個真正的問題。從來沒有 人能明確證明,這兩份家譜互相衝突。再說,馬太記錄這份家譜的方法是縮略的,並 且以十四代為一個單元,而且每一個單元都有其各自的目的。所以我們不能拿這份家 譜和另一份完整的家譜相對照,而說二者互相衝突。例如醫治瞎子巴底買的事件,馬 太說有兩個瞎眼的,而路加和馬可卻說只有一個。在醫治格拉森被鬼附的人,馬太也 是說有兩個,而路加和馬可卻說只有一個。馬可和路加可能只是挑選出二人中比較有 名的那個,就以他做為整個事件之主角。醫治巴底買的記錄,一說是出城時,又一說 是進城。原來耶利哥有兩個,一個是新耶利哥,另一個是舊耶利哥。假如醫治巴底買 的事發生在新舊耶利哥的中間,那麼這兩種說法都是正確的。 (4)我們可能把兩件不同的事當作是同一件事。潔淨聖殿的事,可能有兩次( 約 2;太 2)。山上訓眾可能講過好幾次(太 5;路 6)。很多醫病的事例都是按照 同一個模式進行的,而且連所作的交談,也大略相同。 (5)較完整的記錄要被用來解釋較簡短的記錄。假如作者為了節省時間和篇幅, 而把一段記錄或講話加以略縮,這不算什麼衝突或矛盾。使徒行傳第九章是保羅歸正 經歷的完整記錄,而使徒行傳第二十二章則是這個記錄的縮略。 (6)在有些情況下,一個作者所記的是直接引用,另一個作者所記的是間接引用 ,或是只記錄下所講的主要內容。這種情形常在對觀福音中出現。這種方法乃是記述 文中所用的正規方法,所以不能看作是衝突。 (7)所謂聖經無誤論並不是說,甚至在經節上一字一句都要互相符合。使徒行傳 中的那些演講詞都很短,我們相信彼得和保羅講的時間並不只兩三分鐘。所以,在使 徒行傳中我們所讀到的,只是要把保羅和彼得的話忠實的節錄下來,而不是逐字逐句 的記錄。 4.相信聖經無誤論並不需要原始手本,也不需要有一份完美的抄本 雖然有的時候,那些批評聖經默示的人辯說,根本沒有原始手本的存在,但是毫 無疑問,聖經各卷確實有最原始的手本。但是從原始手抄本抄錄傳遞的過程中,也會 有錯誤發生。所以現存經文中的某些經文,可能不是原始手本中的經文。我們不但主 張原始手本絕對不會錯誤,我們也承認,今天聖經的經文與原始手本有出入,並不是 否認默示,或默示中的一個問題。根據抄本與原本有出入,就說沒有默示之存在,那 是不合邏輯的。我們主張聖經經文乃是神所默示的,但在抄錄傳遞過程中發生了一些 錯誤,其間並無矛盾。 顯然,今天我們沒有那本原始的抄本,新約、舊約都沒有。新約聖經最古老的手 抄本是一份約翰福音的蒲紙碎片。其年代經專家鑑定,可能屬主後 125年之作品,另 有一說是主後 150年。在發現死海古卷以前,舊約聖經最古老的抄本是列寧格勒抄本 。其年代是主後 916年。現在我們有以賽亞和但以理的抄本,以及其他舊約經文抄本 碎片,年代約在基督降生以前一百多年。 所有正統派的人都必須堅持,傳遞抄錄過程中所發生的錯誤,都不是聖經中那些 重要的信息。毫無疑問的,從古代傳遞下來的文獻中,保存得最完全、最正確的,乃 是聖經。死海古卷中以賽亞書和但以理書,其經文內容和一千年後的馬所拉經文(列 寧格勒即屬此經文)幾乎沒有什麼出入,這個事實更進一步證實了格林的話。 現在可以供學者鑑定用的希臘文抄本,已經超過四千件,如果把拉丁文譯本和其 他早期譯本計算進去,總數達一萬三千件以上。其次,實際上整部新約的經文都可從 早期教父的著作中所引用之經文找到。有位學者主張,新約經文有出入之處,不到千 分之一。 (待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hijerk.dorm1.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