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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是不是該限制一下發這種邏輯論戰文的至少需要一定的邏輯程度標準啊? 這種連堆垛悖論都會犯的人是不是不該發這種邏輯論戰文? 我不知道其他版友對他的觀感怎麼樣,但我看得好煩啊 = = 不回又不行,擔心他這種錯誤觀念會影響版友的認知, 回了又怕低估了版友的邏輯程度… 兩難啊我。 你這篇文章要是發在西哲版不被罵翻才有鬼…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多神論與無神論 : 時間: Fri Feb 25 16:42:41 2011 : : ※ 引述《keithking (K)》之銘言: : :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 : 請問「打嗎啡可止痛」, : : : 有做出『具體預測」嗎?有提到哪些事會發生?有提到哪些事不會發生? : : : 「打嗎啡可止痛」有說明什麼樣的狀況不會發生在被打嗎啡的人身上嗎? : : : 還是有提出打嗎啡後,止痛效果不包含什麼樣的狀況? : : 有的…您要不要試著找找看科學期刊談嗎啡效果的? : : 您有找過了嗎?沒有的話我可以幫您找: : : http://en.wikipedia.org/wiki/Morphine : : 最下面的Reference可以找來看 :) 祝順心 : : 很遺撼,你給的資料並沒有回答上面的所有問號... 你看了所有資料?你要是沒看怎麼知道沒有回答上面所有的問號? 我相信你連wiki那篇文章都沒讀完。 : 這只有幾種解釋: : : 1、「打嗎啡可止痛」和「佛理第X定律」都不是科學假說。 顯然不是第一點。嗎啡具有止痛效果基本上是醫學界承認的「科學知識」, 自然也是一個「經驗證的科學假說」。 要是嫌wiki的文獻太多,你看這篇就好,記得去國圖借: http://0rz.tw/O7aqH : 2、引文是錯的,換句話說,它並不是科學假說的必要條件。 你大概是第一個質疑APA與APS認定科學條件的人了,偉哉。 : : Stanovich特別提到:「不可用實徵研究來解決的問題,就不屬於科學研究問題」。 : : 同時,他還提到:「可證偽性標準是,要說一個理論是有用的,那麼根據它所做的預? : : 必須是『具體』的,也就是說,理論在告訴我們如果它是對的,則哪些事情『應該』 : : 發生,同時還必須說明哪些事情『不會』發生。」 : : 3、我錯了。換句話說,你給的資料其實有回答上面的所有問號。 :   那麻煩閣下一項一項告訴大家,哪篇文獻的哪一句話,回答了哪個問號? :   以證明確實是我弄錯了。 : → keithking:顯然是3...至於你的知識縫隙請自行補足好嗎 02/25 16:55 : → keithking:幫你查資料、幫你上課、教授你醫學知識顯然不是我的義務 02/25 16:55 : : 原來貼個連結就可以證明了啊... : : 比照閣下的邏輯,佛學的確也做到了你說的那些條件,所以它是科學假說。 : 請參見:http://www.cbeta.org/index.htm : 祝安康 :) 這個電子佛典平台並不是經科學界承認且具有同儕評審制度的科學期刊平台, 故在符合科學假說上不符合我在前文提出第二必要條件:同儕評審制度。 還有,在此平台上的都是「佛典」, 佛典並不是一個基於系統實徵主義,並且透過架構性規則研究而成的論文或期刊, 因此不符合第一必要條件:系統實徵主義。 因此,該平台不能作為訴求「佛X定理」為科學假說的合理條件。 : 笑話不講了,你給的資料沒有回答你提出的所有問號, : 所以根據你的條件,「打嗎啡可止痛」不是科學假說。 還是那句話,你看了嗎? : 除非你能一個一個問題回答清楚。 問出這個問題,就代表你的邏輯素質真的很差… 經「同儕評審」後的科學知識,就是科學界公認的理論了, 因為這是共有的科學知識,任何科學家都可以從開放的科學期刊上習得這個知識, 並不需要各自推演,也不需要每位科學者都擁有所有的科學知識。 我不需要一個一個問題回答清楚的原因, 就是因為有科學家「們」已經在公認的科學期刊上一個一個為你回答清楚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用我來說嗎? 如果每個科學家都要擁有所有的科學知識, 不就必須重新研究每一個科學假說的前提,還有前提的前提、前提前提的前提… 這種堆垛悖論自18世紀以來就很少人犯了啊,不要獻醜好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6.148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114.42.226.148 (02/25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