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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仔細的邏輯問題可能必須由功力較深的版友解析了, 以免有人又拿無理手來問應手。 弄得我以為是在考哲學還是邏輯學的期末考申論題哩。 ※ 引述《danny0838 (道可道非常道)》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多神論與無神論 : 時間: Fri Feb 25 18:02:51 2011 : : 真糟糕...看來有人看不懂歸謬法... 我合理地否證你的否證,結果你不承認我的否證還試圖否證我的否證, 到底是誰不懂歸謬法? : ※ 引述《keithking (K)》之銘言: : : : 很遺撼,你給的資料並沒有回答上面的所有問號... : : 你看了所有資料?你要是沒看怎麼知道沒有回答上面所有的問號? : : 我相信你連wiki那篇文章都沒讀完。 : : 虛無假設。 : 你主張「有回答所有問題」,麻煩你舉證,證明每一題都有被合理地回答。 我的主張是「那篇wiki中的reference回答了你所有的問題」, 看樣子是你扭解我的主張喔,我又不是麻醉師或教麻醉學的教授。 要我合理舉證前請先正確理解我的主張好嗎? 如果你要用歸謬法(雖然我討厭歸謬法),應該先主張我的主張為真, 但是你讀了所有的reference卻沒有找到所有問題的解答, 因此導致我的主張為假。 但你顯然沒有讀了所有的reference,請問哪裡歸謬了? : : : 這只有幾種解釋: : : : 1、「打嗎啡可止痛」和「佛理第X定律」都不是科學假說。 : : 顯然不是第一點。嗎啡具有止痛效果基本上是醫學界承認的「科學知識」, : : 自然也是一個「經驗證的科學假說」。 : : 請問「科學假說」的必要條件是什麼? : 1.醫(科)學界承認 : 2.符合你說的三點 這裡根本就錯了。 符合我說的三點就已經符合科學假說了(APS/APA標準), 而你舉出的1.醫/科學界承認的(科學假說),就是那「符合2」之後的結果, 所以符合1一定符合2,符合2也一定符合1。 : 如果你主張1.,你就是在自打嘴巴(不符合2.也可以); 打嘴巴的是你,理由如上。 : 如果你主張2.,那醫學界承認並不能推論是一個「經驗證的科學假說」, 打嘴巴的還是你,理由如上。 : 必須要證明「打嗎啡可止痛」符合那三點。 : 至於你講一堆「科學界承認」,我只給簡單回應:實然不能推論應然。 : 現在討論的是應然問題「科學假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就是那三點APA/APS標準,不要再跳針了好嗎? : 你用「現今科學界承認醫學期刊,不承認佛教期刊」 這是經驗事實啊,況且這是你歸結的,不是我用來否認佛學不是科學假說的論點。 另外,那個電子佛典平台「確實」不是科學期刊,不是嗎? : 來論證嗎啡是科學而佛學不是,就已經是明顯的謬誤了。 : 同時你也犯了訴諸群眾的謬誤。 你扭曲我的論點看樣子倒是蠻開心的。 同時,我也沒有訴諸「群眾」,訴諸「群眾」的是有神論者的特色。 我訴諸的是一個合理、符合科學邏輯且可經長期重複驗證並使用的「科學標準」。 我很好奇你怎麼對APA和APS這麼不滿,還是他們在你眼中不夠權威或科學? PS. 打嗎啡止痛是經驗事實,同時也是可經重複驗證的經驗事實, 如果你連「經驗事實」這個前提都不顧,就根本不符合APA三點架構, 那哪還需要談「科學假說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因為APA三點架構的第一點系統實徵主義就是根據可觀察的經驗事實以研究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6.148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114.42.226.148 (02/25 18:24) ※ 編輯: keithking 來自: 114.42.226.148 (02/25 18:31)
Ebergies:基本上他應該是沒有搞懂 1 和 2 的關係 02/25 18:30
Ebergies:所以他認為 1 和 2 是有可能互相矛盾的 02/25 18:31
keithking:如果連1和2都搞不懂還談啥鬼歸謬法啊 = = 真是夠了 02/25 18:32
keithking:再是他再跳針我就要叫保安了…一直loop有夠煩 02/25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