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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自1911年版的一般犯罪學年鑑: K是麥克倫堡羅斯托克地方的一位未婚農人,天生就有醜陋的兔唇. 有一次,他與自己的母豬性交被逮到.他以前已經有兩次受到警告. "庭上"他對法官凡.Z說明,"請看看我的兔唇.女人都逃避我,她們不是笑我,就是被我驚嚇. 但我的母豬似乎不介意我的外表." 法官凡.Z判他一年徒刑,褫奪公權終生,因為他不斷違反"國家法律懲罰書" 有關獸交以及其他反自然行為之地175節規定. K感到很難過."關在獄中一年?但他是我的母豬呀!"他表示抗議. 他被告知:此事不涉及這隻動物的所有權問題. 這種回答顯然只是更加使得這位農人無法了解為何他判這麼重的刑. "關在獄中一年,那麼,如果,我殺了我的母豬,會被判幾年?" 法官凡.Z說明:"如果牠是你的,你有完全的權利殺牠.宰殺家畜不罰." "我可以殺他,但不可以屌他?"這位農夫大聲說,愣住了. 法庭中的每個人都突然笑出來,甚至法官凡.Z也微笑著,同時他對這位農夫指出, 與動物性交是屬於"獸姦"範圍,因此是一種性犯罪,一種醜聞,一種褻瀆神聖, 宰殺動物卻是合法的.K應該自認很幸運,因為他住在現代的世界,不是住在古代. 在古代,人們要接受摩西律法的完全處罰:獸交的兩造,即人與動物,都要處死. 最初,K監獄中的行為表現的良好,只不過他幾乎立刻開始沉思著上帝: 上帝允許人天生兔唇,然後又在聖經中禁止他去發現唯一可能紓慰的方法, 即與一隻豬性交.人可以割一隻豬的喉嚨,但卻不能觸碰牠的臀部,因為這是上帝的律則. 由於K越來越陷於沉思之中,所以最後必須被轉到紐.史崔利茲的精神病院.現在, 他在那而接受治療,被歸類為"不可治癒",不可能有什麼理由把他歸類於另一個名目之下. 引文完 想請教各位的看法,因為我看完至現在,還沒有什麼想法成形... 再者,看過精華區有關於獸交的討論,而且貴版主張反對宗教反對道德, 所以,應該能po在這裡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97
farmer:推贊成獸交... 推 61.223.22.177 09/12
※ 編輯: zeitgeist716 來自: 140.112.221.97 (09/12 20:34)
goshian:不反對獸交 持保留態度 但樂觀其成 推218.167.188.141 09/13
jason3:...搬到沒禁止獸交的的地區不就好了 推 61.64.111.75 09/13
goshian:那樣只是消極的妥協 要積極的爭取 推 218.167.197.98 09/13
jason3:人獸交並不只有道德問題..有啥好爭取.. 推 61.64.111.75 09/13
> -------------------------------------------------------------------------- < 作者: jason3 (U'r my LuckystaR)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請問諸位意見 時間: Sat Sep 13 19:05:30 2003 ※ 引述《zeitgeist716 (可愛的猶大)》之銘言: 有關亂倫及獸交等的討論,爭論多時不在話下(甚至連西斯版好像都討論過..) 而這些道德問題最大的共同點就是雙方贊成與反對者, 立足點永遠都無法圓滿,各有漏洞。 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到最後若被反問"你又不是當事人"..沒有人能再自圓其說的... 就如莊周"魚之樂"的寓言,所有道德觀到最後都回歸到自由心證... 所以太快持"反對".."贊成"..或"至少應該不予反對"..等等立場的 恐怕結論都是不慎完整的..畢竟人的心理狀態是無法完整模擬的.. 我想反道德的意思..我個人解讀.. 主要是反對整個"人本思想"產生的附加觀念.. (譬如獸交問題裡...一些持"虐待動物"觀點的言論) 但並非是反對所有反獸交的觀點(只不過目前反獸交的觀點由人本思想佔大部份罷了..) 甚至,也並非只要是違反既有道德觀的行為都贊成(這是最荒謬的..比二分法還荒謬) 舉個複雜的例子好了..如果一對亂倫的兄妹.. 若他們心態是明知很多人反對..但越發享受於"與世界為敵產生刺激感"之中..才亂倫的.. 只是陶醉於那種"禁忌感"才製造曖昧情愫...那應該反對或贊成呢.. 若是有人說"因為兄妹性交很奇怪""因為他跟一般人不一樣"等等的.. 那當然應該反對...但反對也僅僅是因為"理由不成理由".. 但他們的心態呢...根本就不是單純的"不介意世俗道德"... 他們的行為呢... 反社會情節..恐怕這已經不單是道德觀的範疇了.. 所以反對道德的意義,更包括反對"習慣性用既有道德觀衡量一切"的處世態度 這就跟討厭政治狂熱份子若看到你不唱國歌就說你不愛國一樣.. 亂倫,獸交,等等的跟道德是有關係...但並非具100%相關度.. 動不動就把亂倫之類的看成敗德行為..太泛道德化了.. 總之,反道德應該是著重於一些不理性的"下結論的過程,理由"..無論對任何事情.. 而不是著重於"反對某某事物" "反對某某行為"... 我想這是反道德字面上容易產生的誤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64.111.75
zeitgeist716:不堅持絕對的價值,在相對的比較間尋找立基 推 140.112.221.97 09/13
※ 編輯: jason3 來自: 61.62.124.80 (09/13 23:24) > -------------------------------------------------------------------------- < 作者: zeitgeist716 (可愛的猶大) 看板: Atheism 標題: Re: 請問諸位意見 時間: Sat Sep 13 21:14:36 2003 ※ 引述《zeitgeist716 (可愛的猶大)》之銘言: : "庭上"他對法官凡.Z說明,"請看看我的兔唇.女人都逃避我,她們不是笑我,就是被我驚嚇. : 但我的母豬似乎不介意我的外表." 在這裡我好奇,是該全盤絕對單一標準地否決獸交的存在,還是能夠依個案作斟酌考量? 就像殺人也能因蓄意故意正當防衛等等而有情節輕重的考量,且會考慮實際手段動機等等, 那麼在獸交的眾案例中,應不應當區隔彼此,法官能否有自由心證自由裁量的空間? 還是說我們縱使知道無法徹底,也要固守"除了一種性的形式之外,所有其他性的形式 都是法令所禁止的"的原則,單純的認定獸交便是一種性犯罪? : "我可以殺他,但不可以屌他?"這位農夫大聲說,愣住了. 我覺得這句話可以引申的遠一些,性與殺,性與死亡,性與戰爭, 王爾德因為同性戀的醜聞使整個家族蒙羞,他的兒子卻為了洗刷這不名譽的強烈羞辱感, 進而重拾家族己身的尊嚴,積極努力地想要在拿破崙時代的戰爭中,勇敢地殺人與被殺, 甚至為國王與國家犧牲生命,只為了替受辱的家族聲譽帶來些許光彩.性的罪(以當時而言) 讓家族並己身的聲譽蒙塵,戰爭的罪卻能洗刷蒙塵的聲譽甚至招致榮耀,這是怎麼樣的價值? 反觀,拿破崙,在一次傷亡慘重的戰役之後,也只說:"巴黎能夠在一夜之間 就將這種損失補救過來."可笑的是,這一夜之間的補救,僅僅在一種法律允許的情況下, 僅僅在一種被法律認可之性的形式下才能完成,才能不被禁止.而拿破崙,一將功臣萬古枯, 手染多少鮮血,卻至今仍被視為偉人,被詩人歌誦著.他的子孫不需要 因為他們的祖先拿破崙殺了數以萬計的人而感到羞愧,不需要因為羞愧 而想在戰爭中光榮犧牲,甚至還又出了一個拿破崙三世繼續征戰. 王爾德一生沒有殺過任何人,但是在當時,擁有他的作品都是令人覺得羞恥不堪的事, 然而拿破崙一人扼殺了不計其數的人命,他的行為卻被社會認可為有價值可讚揚的. 為什麼,對性觀念許多曖昧不清之處,還是抱持著許多狹隘既定的批判與定罪論, 為什麼性往往易與污穢聯想,戰爭的勝負卻總被視為一種成就? 究竟,這世界上有多少人因為性罪惡(無論是否出於己身),因為性欲造成的恥辱, 而感到良心不安,尋求於戰爭中勇往直前的殺戮他人,以及毫不猶疑地接受他人殺戮, 只求能解脫,只求能解除壓在身上的羞辱感?又,究竟這樣關於性的恥辱, 如何導致這些人狂熱地需求戰爭,以清除罪惡感? 仍請賜教 -- 最殘酷的事情莫過於:讓富人在窮人面前提供每一種誘惑,而社會卻袖手旁觀, 要求窮人不要去享受一切,如果他們失敗,就要接受處罰,如果他們成功,也沒有獎賞--- 除了死後進入天堂,而這是最殘酷的玩笑,因為這就像到一家銀行領錢給他們, 但卻沒有人確定這家銀行確實存在...from de Sa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1.97 ※ 編輯: zeitgeist716 來自: 140.112.221.97 (09/13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