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不是從以下這篇來,
但這篇交代了一些背後的思想脈絡,可供參考。
當代神學以關係論(或位格論)來破除實體論、主體論框架,
有一個關鍵是三一論的重新重視與發掘(Karl Barth)。
哲學思潮轉向關係,則是從Hegel及其後的存在哲學作為發端。
以下這篇文章則以海德格做哲學方面的主要根據。
全文網址: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85.htm
(趙崇明, 人是關係性的存在:比較海德格與根頓對主體形而上學的批判)
摘錄:
ii. 根頓
根頓批評主體形而上學的自由觀是一種立根於自我中心的自由觀,自由就是將一切往內收
攝回歸主體的活動。這種自由是一種「抽離他者的自由」( freedom from others ),但
根頓認為這種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一種對他者「支配、操控的自由。」[62]根頓重
新界定人的自由:「當我們從別人之中脫離出來而成為個體之時,我們沒有自由。或者當
我們身處獨裁主義之中卻強迫大家成就自由之時,我們也沒有自由 … 然而,類比於三一
神中的位格,當我們自由地享受各自將對方看待為獨特的人而彼此的生命互相建構之時,
我們就有自由。」[63]「情格性的關係 ( personal relations ) 是那些將他者建構為他
者、為真正獨特的他者的關係 … 人就是那些與他者建立自由關係的人 … 自由的意思不
應以抽離他者的自由這類帶有統治性意味的概念去理解。它應被解釋成與他者建立一種自
由且互相建構的關係,也是一種在世界之中存在的方式。」[64]對根頓來說,「自由」毫
無疑問要安放在「關係性」、「獨特性」及「他性」等觀念之下去理解,自由必定發生在
我與他者 (神或他人) 各自保存其獨特性的關係之中,換句話說,不牽涉任何他者在內的
孤獨存在都不能體驗自由為何物,如此,自由就變成具中介性的自由 ( mediated
freedom ),即是說,自由必須有待他者作為中介者才能獲得,自由是「為他者的自由」
(freedom for others)。這樣,真正的自由就是以他者為中心、為首出。自由不再是主體
自主性的創造及自我超越的活動,自由弔詭性地變成一種存在於與他者的情格性關係中而
有待他者賜予的恩典或禮物。事實上,從本體論的角度而言,人惟有和上帝建立和好親密
的關係 (表現出來就是完全順服上帝,作主的門徒),人就馬上能體驗從上帝所賜下最本
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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