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打完球後,先送童哥去羅斯福路坐公車,然後就殺去蜜圓吃冰,
由於很渴,所以我就先點了一杯 40 元的柳橙汁,拿了 100 元給老闆後,
老闆找了我一張 50 元的紙鈔和一個 10 元的硬幣,我就去坐著喝呀,
先把 10 元硬幣收進書包,然後 50 元紙鈔抓在手上,準備喝完果汁後
再買個冰回系館吃,喝完後,就去弄冰,想說今天難得打的這麼爽,就弄了
特別大碗,拿給老闆之後,那個老闆竟然說:"這比較大碗,要 45 喔!"
呃... 45 就 45 吧! 偶爾吃一次ㄇㄟ...於是我就拿了那張 50 元的紙鈔給他,
想不到他隨手一抓,竟然塞了一個 50 元硬幣和一個 5 元硬幣給我...
我當時楞了一下,不過看他完全沒發覺,還低著頭弄別的事,在"不貪白不貪"
的原則之下,我就趕快抓了錢就頭也不回的溜出去,嘿嘿嘿.....我真搖搖頭呀...^O^
看來他大概是當我塞給他 100 元紙幣了...之前那張 50 元紙幣還是他找給我的,
真是的...害我做了壞事...不過俗話說:"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
就讓咱們繼續看下去,下一篇就一切揭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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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愛駒是HUSKY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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