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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東收錢的部分,因為不了解房子新舊狀況以及設備, 單純就一般租房來說,費用是蠻高的。 預防租房子不愉快,簽約的確是比較好的做法。 跟仲介租房子,需要給四週押金加提前給兩週租金。 就像其他網友所說的,你會收到政府單位給的保管押金證明。 然而,我到目前為止,都沒有一次澳洲仲介全退押金, 每次搬家我都有請專人清潔,還是多多少少他們要收一些錢去。 但是,這不再這次討論範圍,所以我就不多提了。 把自己跟仲介或屋主租的房子,再分租給別人有兩種狀況: 一、租後,提供家具、家電設備齊全的房間出租,並且全包帳單。 二、完全不提供家具、家電,帳單分攤的分租。 因為第二種很難找到人一起租,大部分的人會以第一種方式分租。 去分租房子的大多是學生簽證、工作旅簽等,居住時間多半不會超過一年, 你要對方每次有新的人住進來就申報,我只能說「不可能」。 向仲介或屋主租下房子後的第一承租者,就我所知花費有: 租金、電費、瓦斯、網路、室內電話的開銷,加上家具家電, 有些人會去找二手的,有些人會全買新的,當然分租租金也會不一樣。 這些是第一承租者「預先」投資的價錢,此外,還有空房時期與東西損壞風險。 遇到好的第一承租者和好的分租者,都是一種福氣, 如果沒有,在可以忍受的範圍,也是不錯了。 然而在這時,彼此都是陌生的狀態下唯一可以保障彼此的,的確是契約書。 除了明定租金的細節(日租、週租、月租等長短期)以外, 關於生活上的規範,最好也列入。 以妳這次的例子來說: ˙妳或他們若有要帶訪客回家,事前需不需要跟對方打聲招呼? 我想沒有人喜歡回到自己家發現有陌生人或外人在。 ˙另外,若是分租者訪客過夜,以及過夜天數需不需要額外貼錢? 訪客會不會使用公用浴室、廚房、洗衣等等, 我認為都是需要在事前討論好的,這是很基本的彼此尊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不論是哪一方。 我不認為發生爭執時一定是某一方的錯, 因為在澳洲,不好的二房東和不好的分租者比例相當。 很多時後,都是因為沒有說清楚,彼此有了芥蒂後才開始抱怨, 甚至有簽過契約書,真正去看的人也不多,何況是連簽都沒有? 看完妳的文章,我認為金錢收取方面是有爭議的, 但是或許對方如果上來發表文章,會有另一種說法也不一定。 PS. 燈泡其實很便宜也很容易換,覺得太暗的話,妳其實可以自己換一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sarsfield 來自: 220.245.255.221 (04/19 13:21)
aaa77413:之前燈泡壞掉 房東遲遲不給我換燈泡 後來自己買來換 04/19 18:07
aaa77413:他就說這燈泡很費電欸 然後馬上從櫃子裡拿給我省電的 04/19 18:08
aaa77413:連燈泡的電費也要凹....= = 04/19 18:08
daisaimao:我的仲介有全數退回押金而且我只是自己打掃沒付錢請人 04/19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