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onderangel (天使塵)
看板Aviation
標題Re: 失職釀空難 5氣象官起訴
時間Wed Jun 21 21:30:24 2006
※ 引述《tomfly (水豬)》之銘言:
: ※ 引述《fabg (晴空飛翔向日葵)》之銘言:
: : 其實,對錯應該不那麼重要,找出錯誤改進,避免憾事一再重演才是重點。
: : 不過,台灣的公務體系,只能令人嘆息......
: : (總是要找出誰犯錯,但也總是不願改過)
: 狗尾續貂一下,
: 飛航事故調查法 第五條
: 飛安會對於飛航事故之調查,旨在避免類似飛航事故之再發生,不以處分
: 或追究責任為目的。
: 飛安會獨立行使職權,有關機關本於其職權所為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不得
: 妨礙飛安會之調查作業。
: 飛安會之調查報告,不得作為有罪判決判斷之唯一依據。
^^^^^^^^問題在這裡
不得為唯一依據
可是可以作為間接証據
當初本來是想定為"不得作為證據"
不過立委諸公們不答應.........
: 這大概是抄國外的,因為好像都不是這樣......
SQ006那次限制機長出境真的很誇張....
國內的思維還停在"是誰幹的?"
而不是"為什麼?"
: PS:我也是來賺P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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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215.53
推 eslite12:那個不叫間接證據謝謝 06/21 21:44
→ wonderangel:...不知道,反正不能當唯一的依據 06/22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