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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gs (Boeing 747-400 Dreamer)》之銘言: : 在過去, 論語也提及:「不告而取謂之竊」 : 台中地院一李姓檢察官曾到本人工作地演講也說到 : 只要未經告知或允許而拿走都可以依刑法第320條, 竊盜罪處理 : 就算偷一元, 也是一樣有罪 : 當時也舉例提到偷騎機車後又放回原處, 也算有罪, 因為你"偷用油" 插個花一下 根據黑白書記載,基於懶惰而騎別人的車,並於抵達目的地之後將車丟在一邊 於學理上稱為「使用竊盜」,依我國法律無法處罰 (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竊盜罪的成立要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念頭 講白一點,犯嫌要有「將物品據為己有」的意念 故 副主席山田桑大人指出,此乃一立法漏洞。惟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故法院仍須依法 做無罪判決 只是,實務上如何證明犯嫌無「據為己有」之意圖為困難之處 誠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也 註:黑白書乃我國刑法泰斗林山田博士大著「刑法通論」之俗稱 -- 眼觀四面,耳聽八方, 我們是空防的棟樑; 我們是空防的耳目! -- ※ Origin: 內灣新小月台 ◆ From: 59-115-9-4.dynamic.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