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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的早年歷史(五)-成敗皆胡家 【胡侗清遽逝】 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廿二日,監察院交通委員會委員酆景福先生至遠航總公司視察,胡侗清 以總經理的身份簡報業務,提出更新機隊計畫,並「報告遠航遭受官方各種不平待遇,情 緒十分激動」,傍晚感覺身體不適而被送至長庚醫院急救。就醫後原本情況穩定,但胡侗 清後來又堅持要轉往中華開發醫院,請其專屬的心臟科權威董玉京醫師繼續診治。如此反 而造成病情惡化,最終因心肌梗塞導致腦溢血不治,於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廿三日上午七時 四十五分逝世,年六十二歲。(傳記文學、中央日報75/4/24) 追隨胡侗清在遠航從事飛機修護工作達二十年的鄭富璋先生(後來擔任遠航行政處長)曾寫 兩副對聯致悼: 奠基於小竹棚中,卓識長留工廠在; 創業自大比機上,英靈擁護遠航興。 自營航空,飛渡重洋,自製飛機,一生宏願猶未竟; 發展機務,支援航務,開拓業務,三項大計終有成。 胡侗清逝世後,外界謠傳是監委氣死了他。其實監委聽完胡侗清的報告後,對遠航處境極 表同情,答應向有關單位要求改善,並對胡侗清慰勉有加。酆景福委員第二年再度到遠航 視察時,還特別向遠航同仁說明這一點,並表示遺憾。 【經營權之爭】 胡侗清逝世後,遠航頓時失去領導重心,且由於胡侗清之子胡元熙「其觀念與意見,經常 與其家族與公司股東相左,遂使遠航的內部改組與經營權的爭端,終於表面化及公開化。 」(經濟日報75/7/12),開啟了一場爭奪遠航經營權的巨大風暴。 擔任總經理助理兼機務處副處長的胡元熙,原以為他是胡侗清唯一的兒子,可以在父親逝 世後順利接掌遠航。但天不從人願,遠航董事會卻未推選胡元熙接任總經理,而在民國七 十五年四月廿八日通過聘請航務處副總經理楊訓偉為新任總經理(中央日報75/4/29)。隨 後在六月廿四日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改選董監事,由胡侗清親哥哥蕭國祥連任董事長,閻奉 璋(前國大代表、經濟日報首任社長)、夏功權(曾任駐美代表、烏拉圭大使)、胡小燕(胡 侗清長女)、蕭國順(胡侗清之弟)為董事,胡妮妮(胡侗清次女)、朱厚人為監察人(皇龍公 司的代表)(聯合報75/6/25)。 董監事改選落幕後,家庭內鬨的場面越來越火爆。由於胡元熙並未如願擔任總經理或當選 董事,故在七月廿二日、八月廿一日召開兩次股東臨時會議,以假決議方式讓自己當上董 事長,同時蕭正(蕭國祥之子)和蕭葛印(蕭國祥之女)也被選為董事,並委任胡韻(胡侗清 三女) 為監察人,也解任六月廿四日股東會所選出的全體董事和監察人(經濟日報75/11/20)。 於是一方面,胡小燕和胡妮妮兩姊妹聯手委託律師,在七月十一日向台北市刑警大隊報案 ,指控遠航一名股東涉嫌利用機會,盜用遠航總經理的印鑑移轉她們的股權(聯合報75/7/ 12)。另一方面,遠航董事會決議,自即日起解除胡元熙的總經理助理職務,改調企劃處 長。而董事長蕭國祥已中風九個月,行動不便,故由董事夏功權為駐會董事兼代行董事長 職務(經濟日報75/7/12)。遠航迅速滅火,立刻在七月十二日向新聞媒體表示,股東之爭 將不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及飛航安全,不容公司經理人員介入(聯合報75/7/13)。 胡元熙在法律訴訟過程中一直居於劣勢,首先是台北地方法院在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宣判 ,指出經濟部早已函釋公司改選董監事不能適用假決議,而確認胡元熙在七月廿二日、八 月廿一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議決議不成立,遠航的經營權和股權回復到六月廿四日股東會 決議的情況。胡元熙不甘示弱,也訴請台北地方法院確認六月廿四日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經濟日報75/11/20),但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胡元熙的控訴(經濟日報76/2/24)。 其次在刑事訴訟部份,台北地檢處主任檢察官張政衡先生歷經數月的調查後,發現胡元熙 先偽造皇龍公司的移轉背書,以自己為受讓人,侵占遠航股票二千五百十九萬股,後於民 國七十五年七月間,未經總經理楊訓偉的同意,冒用其名義偽造遠航的文書,向民航局陳 報皇龍公司的股權已轉讓給胡元熙。因而認定胡元熙在爭權過程中有犯罪嫌疑,後以侵占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提起公訴(經濟日報76/1/27)。台北地方法院在民國七十六年五月 十一日做出判決,認為胡元熙觸犯違造文書、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聯合報76/5/12 )。但胡元熙心有不甘,在五月十八日舉行記者會,公開要求他舅舅黃任中將皇龍投資公 司名下的股票交出(聯合報76/5/19)。台灣高等法院也在民國七十七年五月十三日宣判胡 元熙觸犯業務侵占罪而處以有期徒刑二年,適用減刑條例後,減為一年徒刑(經濟日報77/ 5/14)。但後來最高法院又將原判決撤銷,全案重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為審理(經濟日報 78/12/31)。 遭逢一連串司法挫敗後,胡元熙繼續展開困獸之鬥。在民國七十七年七月六日,遠航股東 胡元熙、胡韻、胡魏淑娟(胡侗清第二任妻子)、蕭葛印、蕭國順、陳虹霞六人推舉蕭國順 為代理董事長、胡元熙為總經理,將胡小燕趕下台,並大幅調動一級主管,讓遠航員工人 心惶惶(聯合報77/7/7),情勢隨之逆轉。為了不使胡家姊弟的經營權之爭影響到公司的營 運,遠航一級主管在七月七日組成自救委員會,要求各股東在一週內達成協議、推選負責 人。在未達成協議之前,暫時由自救委員會管理公司的運作,一切組織型態、人員及作業 均維持原狀。但民航局指出,遠航員工籌組的自救委員會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下,是站不住 腳的(中央日報77/7/8)。 在強有力第三者的介入斡旋之下,胡小燕和胡元熙在七月八日凌晨暫時達成協議,決定繼 續由胡小燕擔任董事長,但胡元熙也將一同經營遠航,而由員工組成的自救委員會便宣告 解散(中央日報77/7/9、台視新聞mms://203.207.5.80/DOFiles/asf/00/02/63/78/cca-1- 20001-nw-ttvdy-19880708_11-n.asf)。但這樣的局面其實是各懷鬼胎的和平假象,蕭國 順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在九月九日接掌遠航董事長,並指派胡元熙擔任總經理,且 胡小燕不得再對內、對外執行董事會職務。胡小燕則表示將會提出抗告,即使暫時不能行 使遠航董事長職權,但仍然可以執行總經理職權(聯合報77/9/10)。 由於姊弟雙方都不肯讓出經營權,致使遠航營運出現警訊,載客率和營業收益逐漸減少( 聯合報77/10/28)。為了確保民眾的交通權益,交通部不得不在十一月三日出面召開協調 會,決定在十四日舉行股東會議、選出董事、組成董事會,並任命總經理在十五日就職( 中央日報77/11/4),但股東會最後還是流會(聯合報77/11/15)。 經營權之爭拖延到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九日,由台北地方法院指派華航副總蔣洪彝先生出任 臨時管理人才暫告停歇(中央日報78/1/10)。沒想到蕭國順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 告,高院審理後認為應由其餘董事互推選代理董事長,不應請求選任臨時管理人,而將台 北地方法院指派蔣洪彝管理遠航的裁定廢棄,於是支持蔣洪彝的胡小燕便向最高法院提出 再抗告(經濟日報78/7/26)。但蔣洪彝因為台灣高等法院的判決而萌生辭意,決定自九月 一日起,辭去遠航臨時管理人的職務,返回華航繼續擔任副總經理(聯合報78/8/25)。 胡侗清名下一千一百卅七萬零五百四十九股的遠航股票,在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廿九日由台 北地方法院財務法庭公開拍賣。法院將拍賣底價訂為每股十五元,總價是一億七千萬餘元 。拍賣之初雖有幾家證券公司喊價,但最後成為遠紡董事長徐旭東先生和皇龍投資公司董 事長黃任中聯手,與華航對拼的局面。由於雙方均勢在必得,因此從二億元開始叫價後, 金額即節節升高。到了十一點左右,喊價已接近七億元大關,徐旭東與黃任中最後喊出六 億九千八百萬元後,華航代表張?滄隨即叫價七億元,大約是底價的四倍,徐、黃兩人未 再加碼跟進,於是華航獲得遠航股權(聯合報78/9/30)。這件拍賣顯現了兩則重大訊息, 一是華航有意助遠航一臂之力(經濟日報78/10/1),二是遠東集團徐旭東其實早就有意願 掌握遠航的股權,而非直到民國九十六年才因崔湧的建議有對遠航有興趣。近廿年前,由 於華航的大力介入,才能使遠航的經營權之爭逐漸歸於平淡。但廿年後,華航不願意再度 向遠航伸出援手,即使華航在民國九十七年六月的遠航股東會被選為董事,華航卻堅辭董 事一職。 綜觀遠航的歷史,雖然創立之初的生意並不興旺,有時候財務困窘到員工薪水要打折扣, 甚至一、兩個月都發不出錢,但員工從未怠工、罷工或走上街頭。這情景與如今的遠航對 比起來,有些相同又有些不同。不同的是五十年前,胡侗清不僅有強烈的使命感--經營一 家國人主持的航空公司,更能拿出具體的辦法來克服一時的困難,使遠航員工心甘情願地 陪著胡侗清熬下去。但五十年後,資方拿不出任何具體的有效對策來解決經營困境而宣告 停業,使眾多員工不得不陸續離開遠航尋求生路。雖然目前已有新的經營團隊接手,但仍 然未能使遠航的業務展開第二春。五十年前,遠航在勞資和諧的氣氛下,同心協力地一步 一步成長茁壯,五十年後,遠航又要何去何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