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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起 液態物登機需裝入夾鏈袋 【聯合報/記者李名揚、陳嘉寧/台北報導】 2007.01.31 03:20 am 民航局昨天宣布,三月一日起,出國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 都必須裝在小於一百西西的容器內,且所有容器都要裝在小於一公升的透明塑膠 夾鏈袋中;民航局並建議,出國旅客提早三小時到機場報到。 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陳天賜指出,世界各國都將在三月初或三月底實施這樣的新規 定,到時每名旅客只能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鏈袋,而且在通過安檢時,要從隨身行 李中取出,放在置物籃內通過人員目視或X光檢查。 旅客若要攜帶無法符合上述規定的必要物品,例如嬰兒奶粉、嬰兒食品、藥物、 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的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並在 通過安檢時,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 若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飛機上購買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則必須裝在特殊的 透明塑膠袋中,陳天賜說,透過這種塑膠袋可以看見有效的購買證明,而且袋子 只要一密封就無法打開,除非把袋子撕破;以後各國機場及飛機上應該都會提供 這種塑膠袋,但民眾要注意不要輕易把袋子撕破。 但民航局還是提醒,現在從台灣到美國的航線,對於上述物品都已管制,全部不 准帶上飛機。如果要到美國的民眾,記得在上機前,一定要把這些東西放在托運 行李內,或根本不要攜帶,否則在安檢時都會被查出丟掉。 至於歐盟在去年即已實施放在小容器及塑膠袋內的措施,若前往歐盟國家的旅客 ,最好先將上述列管物品放在適當容器內,以免安檢時的困擾。 【2007/01/31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4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