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問版失誤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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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立榮客機爆炸案 古金水更二審獲判無罪
時間Wed Jan 31 20:35:01 2007
【中央社/花蓮縣三十日電】 2007.01.30 08:37 pm
發生於一九九九年的立榮航空公司客機爆炸案,被告古金水遭花蓮地檢署起訴和
上訴後纏訟至今,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二審審結於今天宣判無罪,院方合議庭認
為,從扣案證物無法證明客機爆炸是被告古金水的行為所造成,且經查也無犯罪
動機,所以做出無罪判決。
針對花蓮高分院更二審無罪判決的理由,判決主文中指出,經調查機場安檢人員
的證詞、通關錄影帶及古俊鋒的證述,都足以證明古金水是託姪子古俊鋒攜帶漂
白水和柔軟精上機,也無證據證明古金水託帶上機的物品被換裝成汽油,且爆炸
前機上都沒有人員聞到可能逸漏的汽油。
判決主文說,扣案的鉛酸電池並無證據證明是古金水託古俊鋒帶上飛機的物品,
而航空器飛航安全委員會有關失事原因的調查報告,只能排除系統及維修因素,
也無法確認爆炸原因是古金水託帶汽油上機所造成。
判決主文表示,扣案的證物無法證明爆炸案是因古金水的行為所造成,且查無犯
罪動機,因此全案做出無罪的判決。
立榮客機於一九九九年八月間降落花蓮機場時發生爆炸,造成二十餘名搭機乘客
輕重傷,其中,古金水的胞兄古金池傷重不治死亡,乘客李惠蓉受傷導致腹中胎
兒夭折,全案經花蓮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起訴涉嫌的古金水。
花蓮地方法院在審理後,判決古金水有期徒刑十年,古金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花
蓮高分院,但經審理後仍判決有期徒刑七年六月,古金水再上訴,經發回花蓮高
分院更審後於,二○○四年十二月間獲判無罪,但檢察官不服更一審判決再提起
上訴,全案再發回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於今天做出更二審無罪判決。檢方如果不
服這項判決,仍可上訴。
【2007/01/3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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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208.176
推 FATB27001:1999發生到現在已經有8年了 01/31 21:34
推 renefourier:效率真高~也難怪當官的都不怕~ 01/31 23:05
→ renefourier:不過~我覺得這件事判有罪似乎也有點牽強... 01/31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