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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三十日電】 2007.01.30 11:47 am 根據國際民航公約最新規定,國際線民航駕駛員及機場管制員,必須在二00八 年三月五日前,取得航空英語檢定四級或四級以上資格。交通部民航局已請美國 聯邦航空總署(FAA)專業講師來台培訓航空英語訓練講師及檢定官,FAA也評估 台灣駕駛員及管制員的航空英語沒有問題。 民航局與各航空公司對航空英語訓練及檢定方式已建立初步共識;同時也參照國 際規範積極推動相關法規修訂,包括「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航空人 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等,並已完成「航空英語 訓練及檢定執行計畫」草案,近期內就會完成建立航空英語檢定機制。 民航局說,國際上這項有關對國際線民航駕駛的新規定,主要是考量有些較落後 地區民航駕駛或管制員的英語較難理解,所以制訂一套全球適用的航空專用英語 標準規範,而對台灣的民航駕駛來說,都在國外經過嚴格培訓,要成為機場管制 員也都須先經過包括英語在內的嚴格篩選,應該都能通過檢定,FAA也評估台灣 的國際線民航駕駛及管制員的航空英語,不會有問題。 【2007/01/30 中央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