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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業外資上限 提高至49% 【經濟日報/記者謝偉姝/台北報導】 2007.03.08 03:39 am 行政院院會昨(7)日通過民航法修正案,大舉放寬外人持有國內航空公司股 權比率,由現行三分之一提高到49%。交通部表示,放寬外人持有民航公司股 權比率後,有助於民航業者與國外航空業者策略聯盟。 目前國內民航公司計有華航、長榮、華信、立榮、遠東、復興等六家,一般認 為,法規鬆綁後,對於遠東與復興兩家中型的民航業者助益較大。 看好兩岸三通商機,國內民航業者也各自展開策略結盟,但受限於民航法對外 人投資與董事席次均有嚴格規定,策略結盟的力度有限。修法通過後,在國際 航空業跨國合併潮流下,可望吸引外國航空業者投資台灣的航空公司。 現行民航法第49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資本三分之二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所 有,董事長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 修正後,民用航空運輸業以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者,股份總數逾50%為中華民國 國民與法人,董事長及董事逾半數為中華民國國民。 也就是說,未來外資持有民航公司的股權比率,將一舉從現行三分之一提高到 49%。但仍限制單一外國人持有股份總數,依舊不得超過25%。 交通部官員表示,這是為增加民航業者引進資金、國外專業團隊,以利與國外 航空業者策略聯盟,因此放寬外人投資比率限制與修正本國籍董事與本國資本 比率規定,在法規完備後,航空業者的資金安排彈性將增大。 【2007/03/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2/3752277.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