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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十三日電】 2007.05.13 10:09 am 長榮航空在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後,因應航空業不景氣與公司財務處境, 資遣外籍機師 Rada. Ljubinovic,但是Rada卻在五年以後委任律師提告長榮片面資遣, 依勞基法求償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長榮航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決指出,美國九一一恐怖事件後,造成航空業衝擊, 長榮航空為精簡航員人力,在2001 年十月九日約談 Rada,告知被資遣。 由於 Rada任職長榮機師前後長達六年六個月,因此在去年八月間以公司 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資遣費、預告期間工資,委請律師向法院提起告訴。 對於 Rada 離職五年多才提出告訴,長榮航空在法庭上除提出離職證明文件, 且 Rada 當初已領取三個月的本薪加上津貼的解約離職金 (一共三十七萬二千零三十一元),還有一張返鄉的南斯拉夫機票, 加上已辦理交接手續,認為已經是終止僱傭契約。 但地院法官一審判決指出,這可能是因為當事人是外國人, 不諳台灣法令,不知有資遣費請求權,以及等待他案判決結果, 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另外五年期間未提出請求或救濟, 也並未違反勞基法規定請求權時效的限制。 因此法官判決,長榮航空應付給資遣費新台幣一百七十八萬一千元, 另外預告工資二十六萬五千一百六十一元,扣除已領取的離職金, 總計依勞基法規定,長榮應付給 Rada 一百六十七萬四千多元。 由於 Rada 只請求償一百五十萬元,因此法院判決長榮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4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