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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04.24  立院初審通過 只要有錢租買航空器 隨時可飛 林諭林/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民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賦予普通航空 業者經營「商務專機」權利,未來只要民眾負擔得起,可像租用配有司機的車 輛般承租專機,屆時到機場不必排隊等候,可隨時登機起飛,且這次開放普通 航空業者經營項目,還包括國際運送業務。 民航局表示,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總署規範,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業務,座 位以十九人以下飛機或直昇機為限,且只能提供單一客戶專屬客運服務,不得 個別攬客,違反相關規定可處六十萬元至三百萬元罰款。 開放項目包括國際運送 此外,這次初審另開放「自用航空器」,國人只要獲得民航局審核通過,即可 購置飛機、飛艇、氣球等私人飛航器物。 《民航法》原條文共一百五十條,交通委員會初審行政院版《民航法修正草案 》,大幅增修六十九條條文,其中除因應恐怖攻擊,增定有關危險物品空運管 理辦法及國際通用的危險物品處理標準,另開放自用航空器及商務專機等活動 。 交通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表示,過去台灣沒有開放自用航空器,但 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都擁有私人專機,只是飛機都註冊 在國外,國內開放自用航空器,有助規範私人飛機。 魏明谷指出,配合開放自用航空器,這次修法另規定使用國內航空站,可由交 通部制定收費標準,意即私人飛機只要負擔租金,即可利用國內航站起降、使 用停機坪等,且為擴大航空站經營,新法增定航空站開放民營法源,明定申請 籌設、興建、營運資格及核准程序。 增訂法源擴大航空站經營 國民黨立委王昱婷也表示,過去全球商務還沒普及,法律沒有針對自用航空器 加以規範,開放自用航空器,是跟上時代法令,符合台灣全球布局。 民航局指出,要從事自用航空器活動,必須先向民航局提出申請,待取得核准 文件才能上路,至於航空器的申購、機齡限制、飛航申請等規則,將由交通部 規定,民航局並會派員檢查自用航空器人員、設備等,確保飛航安全;未經核 准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可處以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民航局官員坦承,就算國內開放自用航空器,但或許仍有人選擇在國外 註冊飛機,規避國內檢驗。 這次《民航法》修正初審同時放寬外資投資國內民航業者資金比例,原法律規 定民航業者國內資本需三分之二以上,修正後只要五○%以上。民航局認為此 舉將有助國內業者與國外航空業者進行策略聯盟,但初審仍規定單一外國人持 股,不得超過二五%。 另因應輕航機運動逐漸普及,《民航法》初審新規定淨重未滿二八○公斤的「 超輕型載具」,其所有人及操作人員,應負起飛航安全責任,釐清飛航安全權 責。 http://myurl.com.tw/heb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7.77
Chiardy:想搞這個已經很久了,這下子總算有希望,有人有興趣嗎? 04/24 11:28
aahome:ptt航空版的老大們一起出資開航空公司吧 XD 04/24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