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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記者郭羿婕/台北報導 只要有錢,人人都可合法持有本國籍私人飛機!立法院14日挑燈夜戰, 三讀修正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開放自用航空器,凡獲得民航局審核許可, 國人即可購置飛機、飛艇、氣球等私人飛航器物,但不得從事營利或出租; 私人飛機可利用國內航站起降、使用停機坪等,收費標準則由交通部制定。 交通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魏明谷指出,包括鴻海董事長郭台銘、 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等富商均擁有私人專機,但都註冊在國外,國內修法開放 自用航空器後,將有助於規範私人飛機。 民航法修正通過後,大幅增修69條條文,除了因應恐怖攻擊,增定有關危險物品 空運管理辦法及國際通用的危險物品處理標準,也賦予普通航空業者經營商務專機 的權利,未來只要民眾負擔得起,都可租用專屬小飛機飛航國外,以後到機場不必 排隊等候,隨時可登機起飛;開放普通航空經營項目,還包括國際運送業務。 此外,為了配合日漸普及的輕航機運動,修法也規定,淨重不逾280公斤 的「超輕型載具」,其所有人及操作人員應負起飛航安全責任,釐清飛安權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4/17/fvb6.html ========================== 立院通過民眾可擁私人飛機 航空站開放民營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五日電)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未來民眾可合法持有本國籍 私人飛機,並賦予航空站民營或縣市政府經營法源,放寬外國人投資民航、 地勤等事業比例等,台灣的天空將更開放。 修法增訂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的申請與資格限制等條文,未來中華民國國民、 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都可持有飛機,但不得營利或出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則應 派員檢查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等。 為擴大航空站經營,新法增訂航空站開放民營法源,明定申請籌設、興建、 營運資格及核准程序;直轄市、縣市政府籌設、興建、營運航空站,應向民航局 申請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始得為之。 修法也開放普通航空業經營商務專機,從事國際運送業務,但應以座位數十九人 以下飛機或直升機,提供單一客戶專屬服務,不得個別攬客。 為增加國內民航業者資金管道,在航空、貨運、地勤業等放寬外國人投資比率限制, 及修正本國籍董事及本國資本比率規定。其中有限及股份有限公司本國籍股東比例 由現行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單一外國人持股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修正條文也規定,散播危害飛航安全的謠言,如謊報飛機上有爆裂物等「詐彈」 行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鍰。960615 http://www.cna.com.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96.126
ImprezaWRX:不過要兩岸直航後這些私人專機才會改在台灣註冊. 06/16 14:26
Chiardy:好耶,我的飛機有希望了。 06/19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