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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倪婉君/綜合報導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和「歐洲低價航空協會」尋求推翻歐盟新規定的官司敗訴!歐盟 最高法院10日維持去年2月生效的新規定,即歐洲航空公司若取消或延誤班機,必須賠償乘 客損失,最高可賠每人600歐元 (約台幣2萬3000元)。 代表全球270家航空公司的IATA估計,新規定讓航空業界每年增加營運支出超過6億歐元, 因此業界無不叫苦連天。但歐盟最高法院10日裁定歐盟這項新規定是公平罰則,並未歧視 廉價航空,又駁斥原告指新規定違反國際民航協議和現行法律原則的說法「毫無理據」。 依照新規定,歐洲所有航空公司若取消航班,賠償金提高一倍,由過去最高每人300歐元增 至600歐元。班機誤點至4小時須提供乘客點心或正餐,誤點5小時以上要退款,必要時須提 供飯店房間,若誤點嚴重到讓乘客航程失去意義,例如錯過商業會議,乘客會獲得來回程 退費。 【2006/01/11 聯合晚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