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1 中國時報
林秀麗/高雄報導
台勤公司高雄產業工會會員醞釀春節於小港機場採取罷工行動,表達對資方年終獎金計算
方式不滿。高雄市總工會理監事會議決議,將動員各基層工會及勞工團體,全力支持台灣
航勤公司高雄分公司產業工會行使罷工權,自廿八日除夕當天起展開罷工。
若十二日投票通過,因台勤負責高雄小港機場航機起降地勤作業,屆時勢必影響農曆春節
期間航機起降並且影響搭機旅客權益。市總工會聲明,如台勤公司未有解決誠意,將不排
除再擴大爭議。
台勤總公司安檢室經理楊學仁表示,該公司將盡全力協商化解勞資爭議,但也預作危機處
理方案,必要時除安排松山、恆春、台南等機場的台勤人員支援外,立榮航空的高雄地勤
人員也將協助人力支援,將春節期間對航機作業及旅客權益影響減到最低。
台勤產業工會預定十二日上午召開第七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會中將依工會法第廿六條
相關規定,提請會員投票表決,自廿八日起於台勤高雄產業工會會員工作區域(亦即小港
國際機場內)行使法定「罷工權」。
市總工會表示,依據高雄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查顯示,台勤公司長年以來,年度
內員工所得以十四個月薪或15、16個月薪計算,並不含年終獎金及各節獎金;但台勤公司
八十八年元月起,逕自制訂「職薪精實實施辦法」,員工年薪的第13、14或15個月,皆以
「本俸」發放,因發放辦法並未明訂,勞資雙方未生爭議。
不過,該辦法頒布實施後,條文明訂為年度內員工所得為14個月月薪,各節獎金另計。市
政府調解委員會調查認為,台勤既明訂員工年度所得為十四個月薪,則各月薪計算基準自
應依法一致。
經調解委員會協調勞資爭議之調解方案,台勤公司應依法給付台勤工會會員年度內第13、
14個月薪,台勤工會並得依法追溯之前短發之工資差額。由於台勤公司拒絕簽署上述調解
方案,以致調解不成立,台勤公司產業工會因而決議,依工會法第廿六條規定行使會員投
票,行使法定罷工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70.20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