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30 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
長榮航空公司受「九一一事件」影響,九十年十月間一口氣解僱八百多名空服員,引發勞
資糾紛。其中五十一名空服員訴請給付工資,一審判決長榮應再補發工資;但高院昨日改
判,長榮只是資遣費少算而已,不必補發解僱之後迄復職的薪資。
長榮在九一一事件後一口氣解僱八百多名空服員,是長榮與空服員雙方委任的律師在高院
審判中所指述的,而除了提起給付工資之訴的五十一人之外,其他空服員多在觀望審判結
果。
九十年間,美國發生「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搭機旅客頓時遽減,當年十月,長榮即以
業務緊縮及虧損為由,依勞基法規定,發終止勞動契約通知書給空服員,一口氣解僱八百
多名空服員,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諸多空服員同意終止契約,但對於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卻有異議,有的在終止契約上另附
條件。八百多名空服員被解僱後,有的另謀他職,有的認為解僱不合法,訴請確認僱傭關
係存在、給付工資,例如盧雅伶、林燕倫等五十一人即是。
一審判決認定,長榮的解僱是不合法的,因為,據最高法院判決的實務見解及內政部函釋
意旨,所謂業務緊縮及虧損,應指長期繼續的業務緊縮及虧損而言,九一一事件所引起的
長榮業務衰退,只是短期特殊現象,四個月即回甦,因此,長榮與空服員間僱傭關係仍然
存在。
據一審判決,長榮在資遣費及預告工資之外,應再補發一百十二萬餘元工資給盧雅令,其
他五十一名空服員亦可獲補發工資。
高院昨日判決雖然仍判長榮敗訴,也認定長榮的解僱不合法,但是,高院更強調長榮與空
服員之間的終止勞動契約是合意終止的,因此,解僱的空服員並無復職、補發工資等問題
,只有資遣費少算而已。
據高院的新算法,長榮不必再補發一百十二萬餘元工資給盧雅伶,只需要在已給付的廿萬
三千餘元資遣費之外,再給付資遣費五萬元就可以了。
約略計算,一審判長榮應再補發五十一名空服員的工資約二千多萬元,但據高院判決,只
需再給付三百廿多萬元給空服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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