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1 中國時報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中共民航總局官員表示,根據預定三月下旬生效的規定,中國航空旅客搭乘國內航班時死
亡或受傷,航空公司賠償責任限額將從現行7萬元人民幣提高到40萬元人民幣,增加近5倍
。
據「新華社」報導,民航總局負責人表示,中國「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
」將於三月一日發布,三月二十八日起正式施行。
他表示,新規定適用於中國國內民用航空運輸中發生的損害賠償,除民航法另有規定外,
民用航空運輸承運人在下列賠償責任限額內按照實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一是對每名旅客
的賠償責任限額為40萬元人民幣;二是每名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賠償責任限額為3000元人
民幣;三是對每名旅客托運的行李和對運輸的貨物的賠償責任限額,每公斤為100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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