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造成八十三人死亡、七十一人輕重傷的新加坡航空空難事件,被緩起訴的正駕駛方志剛和
副駕駛拉帝夫希諾,返回新加坡後如同斷了線的風箏,未履行緩起訴的社區服務。桃園地
檢署已簽結全案,二名機師成為逃過我國司法緩起訴制裁的罕見案例。
這個案件暴露緩起訴期間和履行附帶條件同步計算的問題。例如緩起訴三年、履行期間也
是三年,如果三年屆滿未執行,無法撤銷緩起訴重新起訴,等同「死案」。桃園地檢署檢
討後,決定調整時間差,今後對緩起訴的案件,履行期間均將延長半年,以免被高手技術
性逃掉。
桃園地檢署指出,兩名機師緩起訴難執行的盲點是在國外履行社區服務,我方無從監督和
伸展公權力,即使重新起訴,因兩人都在境外,最後也無法制裁,這是緩起訴制度的漏洞
,將報請上級通盤檢討。
檢方在緩起訴時,指定新航監督二名機師必須在新加坡境內的福利機構,如老人安養中心
或育幼院等執行二百四十小時的社區服務,並提交服務證明。不過兩名機師三年來未提交
社區服務證明,檢方數度通知新航公司要求監督執行,均無回應,三年期滿仍未履行,檢
方無法撤銷緩起訴,上月簽結全案,兩名機師因此躲過我國法律制裁。
【2006/0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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