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25 中國時報
黃筱珮/台北報導
國際機票的英文字密密麻麻,真正看懂的沒多少人。行政院消保會完成「國際機票交易重
要須知範本」草案,規範航空業者和旅行社業者應提供中文說明,最快四月上路。但這不
具強制力,只供參考,屆時能有多少成效,還待觀察。
行政院消保會法制組長黃宏全表示,台灣一年入出境旅客超過二千萬人次,但對於國際機
票上的英文小字、甚至是英文縮寫,民眾多半一知半解,當更改訂位或退票時才發現購買
的機票有許多限制,演變為消費糾紛。
消保會邀集交通部、航空公司代表協會、旅行公會、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等協商
,訂定「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黃宏全表示,提供中文說明會增加少許成本,但
多次協商後業者多表同意配合。
國際機票的中文說明至少應包括機票的使用期限、停留天數、搭程航班說明、購票後可否
更改訂位、退票、售票單位連絡電話,以及發生機位不足、班機延誤或行李遺失等事件時
的聯絡方式。
消費者無論透過網路或旅行社購票,購買的是傳統或電子機票,黃宏全表示,航空公司、
旅行社等售票單位應該提供中文說明。
黃宏全表示,由於機票上沒有多餘空間加註中文,售票單位可自行設計中文須知的格式,
另外發給消費者。
雖然範本的立意良善,不過黃宏全表示,「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不具強制力,僅
有建議性質,業者若不配合也無罰責。實施一段時間後,消保會將視情況,將其提升為「
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業者就須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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