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cker (會飛的獨行俠)
看板Aviation
標題[新聞] 荷航機上延誤4小時 轉機又拖17小時 每人僅賠3千元
時間Fri Oct 27 12:58:38 2006
【陳如嬌╱台北報導】
荷蘭航空KL877航班十月二日從曼谷回台北班機因機械故障,讓兩百多名旅客在機上呆坐四
小時,又拖近十七個小時才讓旅客轉搭其他航空班機返台。事後荷航允賠償每人七十五歐
元(約新台幣三千一百五十元),和歐盟規定的二百五十歐元(約新台幣一萬零五百元)
落差甚大。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批評,這不是文明國家對旅客應有的態度。
種族歧視
搭乘此班機的律師王國慶說,當天中午旅客登機後,機長只數度廣播要延誤三十分鐘,未
說明原因,搞了四個小時還在停機坪。
機上有小孩哭鬧,也有病人急著返台動肝臟手術,他要求機長說明,並向機上旅客解釋班
機延誤旅客應有權益和航空公司應盡義務時,卻遭到空姐阻擾和機長惡言相向,當他表明
律師身分,機長態度才和緩下來。
未及歐盟250歐元規定
旅客賴小姐說,機長後來終於同意讓旅客下機,但直到晚上七時才有少量飲料及冷麵包可
用;乘客要求打電話回家,竟限制只能打三分鐘;且午夜才安排旅客住宿,半夜三時卻被
叫起,通知搭乘六時的飛機。
王國慶指出,將代表八十二名旅客向荷航求償,近日會寄出信函要求依歐盟相關規定賠償
。
荷航客服部林小姐說,歐盟的二百五十歐元賠償規定適用歐陸國家,荷航只能賠每人七十
五歐元,及班機延誤起飛到轉其他班機期間旅客必要的支出費用,實報實銷,且旅客須自
己上門求償。李鳳翱批評,荷航的差別待遇明顯歧視歐陸以外地區旅客。
不願具名的航空業者指出,通常班機延誤時會提供旅客必要的飲料或餐點、基本通訊需求
,賠償方式常以班機出發地為基準,此班機出發地是曼谷,應按泰國當地賠償標準。
班機延誤旅客應有權益
◎台灣相關規定
除非航空公司能證明遲到是因不可抗力的事由,否則應負賠償之責,以乘客遲到而增加支
出的必要費用為限,如提供必要通訊、飲食或膳宿、禦寒等用品
◎歐盟相關規定
航空公司必須免費提供等候期間餐飲及通訊服務,若起飛時間已是表訂時間的翌日,應提
供住宿及往來機場與住宿地點間的交通。
◎班機取消或延誤賠償國際標準
˙航程1,500公里以下,起飛時間逾2小時:250歐元(約台幣10,500元)
˙航程1,500~3,500公里,起飛時間逾3小時:400歐元(約台幣16,800元)
˙航程3,500公里以上,起飛時間逾4小時:600歐元(約台幣25,200元)
◎申訴電話
˙民航局:0800-211798,02-23496284
˙消保會:02-28863210或1950
資料來源:民航局、王國慶律師、《蘋果》資料室
蘋果日報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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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y71tsao:上次國泰也才陪100歐... 10/27 13:25
推 Paris1314:惡名昭彰的荷航,又出包了,哼! 10/27 21:07
→ Paris1314:林小姐,又是他那嘴臉來處理旅客事宜了 10/27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