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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2006/10/30 17:10
記者邱瓊平/台北報導
英文名字有誤都是消費者的錯?消基會接獲申訴,一名丁小姐在重慶準備搭機返台時,因
為機票上的英文名字與護照不符,無法登機,最後必須重新購票才能上飛機,氣憤的她要
求旅行社處理,得到的回應是「消費者亦有檢查的義務」。消基會痛批,名字打錯是業者
的疏失,怎麼能要消費者當冤大頭!
丁小姐提到,她向旅行社訂購機票,並順利拿到電子機票、行程表與證件,去程時沒有發
生問題,但返台時登機遭拒,理由是「機票與護照姓名不符」;因她並不熟識英文,在無
計可施的情況下花了1萬6千多元買機票才得以順利返台,但代訂機票的旅行社表示最多只
成賠償1萬元。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消費者委託業者代辦行程或代購機票所繳交給業者的費用中,
已經包含給業者的服務費用,業者應該善盡專業、服務的責任,提供消費者可靠且值得信
賴且周延的服務,其中當然應該交給消費者校對過,且正確無誤的機票。
他也提到,消費者護照上姓名為「DING ,『X』IAN-╳╳╳」,但機票上姓名為「DING ,
『S』IAN-╳╳╳」,向旅行社詢問,得到的回應示若將X誤植為S,航空公司大多能通融
,消費者應該在第一時刻向旅行社反應,且機票的訂購確認單上,有註明消費者需自行核
對姓名是否正確,消費者有一定比例的過失,業者將責任完全推卸給消費者的做法既不公
平也不負責任。
消基會也向航空公司查詢,航空公司提到,若是機票上的姓名與護照姓名不符,不可以登
機;若是出發前在台灣機場就發現錯誤,消費者必須花費600元到機場內航空公司的櫃檯
更改;至於民航局則說,機票上的姓名,只要有一個字母與護照姓名不符合,是絕對不能
登機。
消基會質疑,這起事件反映旅行社的服務不夠專業,也不符相關規範,因為旅行社往往要
求消費者傳真或繳交護照、證件,卻又忽略校對的責任。該會強調,愈來愈多的消費者委
託旅行社代辦出國事宜,業者應以更專業、更熱忱的服務態度,主動的審視、提醒客人的
證照事宜,避免類似的糾紛再度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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