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01 中國時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兩岸航空機票無法在兩岸直接開票互賣,航空業或旅行社必須透過香港或澳門等地公
司,開具港澳至大陸或港澳至台北等中段機票,形成聯程票以提供旅客一票到底的轉乘,
票價因此多出三成,國內業者昨日催生開放兩岸互售航空機票。
交通部指出,國籍航空公司或旅行社銷售大陸空白機票,涉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
陸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除非陸委會同意,否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中秋兩岸包機直航啟動,不過直航包機卻僅限於三大節日,民眾往返兩岸仍以港澳韓
等第三地轉乘為主,時間及票價成本都增加;在兩岸包機無法全面直航前,航空業及旅行
業者希望透過報備制,開放兩岸航空票務的直接代理銷售,降低票價成本。
限於兩岸航空或旅行業者不得直接代售對方的機票,兩岸聯程票必須增加中段機票,
例如台北到北京,機票為台北─香港─台北+香港─北京─香港兩個航段,票面價格約兩
萬三千元;若兩岸航空票務可直接代理,則開具的機票航段則為台北─香港─北京─香港
─台北,票價約一萬八千元。
業者指出,旅行業者在台銷售大陸航空進口機票,同樣的,我國籍航空在大陸亦經由
香港或大陸旅行社以空白票證的方式,服務台商並進行銷售行為,減少了台北至香港航段
票,票價可減少近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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