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6.10 中國時報
王己由、黃如萍/台北報導
三年前發生的復興航空班機在台南機場降落擦撞工程車,導致飛機全毀的重大飛安事
故,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復興航空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案,九日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應
賠償破紀錄的五億五千四百六十二萬零七百五十元。
這件國家賠償案判決,已創下單一事件國賠及國賠金額最高兩項紀錄。
復興航空公司肯定法院依據事實公平正義判決;據了解,法院判國家賠償復興航空五
億多元,金額與復興航空求償金額相去不遠。
復興航空公關湛華生表示,復興航空向空軍求償金額,包括了機體直接損失,以及飛
機貸款解約處罰金、利息支出、地勤與倉儲損失等,有憑有據,絕無獅子大開口。
台南機場失誤 航機降落報廢
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復興GE五四三班機,航空編號B二二六0三機型A三二
一,晚上十時點多降落台南機場時,撞上停在跑道上的工程車,飛機左起落架側支撐斷裂
,左後機身受損,受損嚴重而宣告報廢,所幸機上六名機組人員及一百六十九名旅客都平
安,工程車上的三名工作人員,則是二人輕傷,另一人骨折。
復興航空公司強調,當時是獲塔台允許才降落,飛機駕駛將飛機鼻輪放下時才發現跑
道上有工程車,且工程車當時也未開燈,因此認定負責台南機場的空軍應負起賠償之責。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亦認定,復興班機擦撞工程事故為跑道入侵事件,台南空軍基
地未能落實跑道施工的安全管制、空軍監工及飛管室未能落實執行管制程序等六項因素,
釀成這起意外。
復興航空原計畫求償台幣八億元,但空軍只願意賠償台幣八千萬元,雙方協商四次均
因賠償價格談不攏而破裂,復興航空不滿,前(九十三)年向法院提起告訴,求償台幣五
億多元,創下單一請求國賠最高紀錄。
賠償協商破裂 復興提告獲勝
法官審理後,依飛安會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六大肇事原因,認為事故發生當晚,復興
班機延後抵達台南機場,超過允許民航機起降時間四分鐘,故復興曾事前提出申請並獲准
降落,但空軍監工卻未向飛管室確認航空器動態,即與施工人員進入操作區。
法官認為,從相關的鑑定報告,可知空軍司令部所轄台南基地有疏失,空令部應負賠
償責任。昨日審結全案,如數判准復興航空國賠償求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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