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九日電
二ΟΟ三年三月間發生的復興航空GE543飛航事故,復興航空認為,是軍方疏失導致事故
發生,提出國家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復興航空勝訴,判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和空
軍第四四三戰術戰鬥機聯隊應連帶給付復興航空新台幣五億五千四百六十二萬餘元,並計
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審酌台南機場是否是公有公共設施和空軍對台南機場管理範圍,以及行政院
飛安會所作鑑定報告發現,軍方確實有塔台人員因未獲知且未發現施工車輛進入操作區,
允許班機落地,以致航空器在跑道上撞及施工車輛等疏失,因此,判被告應連帶給付復興
航空五億五千四百六十二萬餘元,並計利息。
空中巴士A321型復興GE543班機,二ΟΟ三年三月二十一日,從台北飛往台南,晚上十時
三十五分在台南機場36右跑道落地時,滾行中撞及停在跑道上的工程車,造成飛機嚴重損
壞,工程車及車上裝備全毀,機上一百七十五人平安無事,工程車駕駛骨折,另兩名人員
輕傷,復興航空事後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2006/06/0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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