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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如萍/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長張國政表示,民航局已注意到飛行組員飛航時間限制計算 問題,不會讓飛行組員疲勞工作導致飛安事故發生;民航局已研擬修改相關 法規,將目前以曆月計算飛行時數的方式改為「連續卅天」內飛航時間不得 超過一百廿小時;並增加確保飛行任務不致太密集。   現行「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卅三條規定,飛航組員飛航時間於每一 個月內,其總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百小時;於每一年內,其總飛航時間不得 超過一千小時。   張國政指出,除每個月及每年的飛航時數限制外,飛行組員的每周出勤時間 也不得超過卅二小時,理應不會發生連續四周飛航總時數超過一百小時的 情況。但他坦承,因航線、天候、飛機狀況及航空公司機組人員調度等問題, 飛航組員的勤務工作偶會有逾時的情形,但只要控制在每個月不超過一百小時 的飛航總時數即可。   據《民航法》一百一十條規定,航空人員飛行時間未依規定將處新臺幣六萬 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還可能被停止執業或廢止其檢定證。   新的法規將比照外國,改為「連續」卅天內飛航時間不得超過一百廿小時, 並增加「連續」九十天內不得超過三百小時,每年飛航時數仍維持不得超過 一千小時,避免飛航人員長時間工作,過於疲勞而影響飛航操作判斷力。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27/4/skec.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86.136
Ekkamai:好奇 問一下就沒人保障地勤 地勤也常常加的昏天黑地的 01/27 22:22
Ekkamai:確沒時間補眠 機務 航務 LD 不也是很有壓力判斷錯誤的可能 01/27 22:22
Ekkamai:應該也要修法保障一下 .... 呵呵 01/27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