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ton180 (我愛小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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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空服員超時 華航須付工資
時間Sun Mar 2 12:37:56 2008
空服員超時 華航須付工資
〔記者楊國文、曾鴻儒/綜合報導〕
空服員常給人光鮮亮麗的印象,不過,台北市政府官員到華航進行勞動檢查時,查出
有男、女各一位空服員竟因旅客病危等事故,至少連續工作十八小時以上,對華航開
罰。華航認為,依勞資簽訂的團體協約等規定,並未違法;但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該
團體協約未獲主管機關北市府核備,違反勞基法事證明確,判決華航敗訴確定。
需加倍發給 還要罰款
此案是近年來航空公司被依未支付超時工資,判決裁罰確定的少見案例,判決指出,
華航不僅應繳納新台幣兩萬四千元罰金,也需按每小時工資加倍發給兩位空服員超時
工資。
華航發言人陳鵬宇表示,既然判決確定,華航會跟著判決結果走,不過,有關空服員
勞動條件的問題,確實有需要進一步明確化,因此華航將持續與工會協商,儘速讓空
服員等航空從業人員的工時規定明確化。
台北市府勞動檢查處於九十四年七月六至二十六日間,赴華航進行勞動檢查時,發現
九十三年十一月六日時,因班機處理旅客病危事故,轉降日本大阪機場,當時女空服
員曹雅雯工作逾十八個小時。此外,同年十二月八日,男空服員何業明因飛機機械故
障,致連續工作逾二十小時。
但官員查出,華航並未發給他們延長工時的工資,認定違反勞基法第三十二、二十四
條等規定,裁罰華航共八千元罰鍰,合新台幣兩萬四千元。
華航不服,指此為突發事故,空服員薪資已較一般行業高,且因工作性質特殊,特別
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聘僱契約等規範,並經勞委會認可,依規定,曹、何兩人當月
飛行時數分別為四十七、五十八小時,屬於正常飛行的六十小時之內,不必支付超時
工資,未違反勞基法等規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2/today-life7.htm
【2008/03/02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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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ate:現在景氣這麼不好了,有工作、按時給薪就很棒了,加班沒有錢 03/02 20:57
→ cbate:根本就是常態了,北市府根本就是不知民間疾苦。 03/02 20:58
推 xxhunter:就算經濟怎麼不景氣 加班不給錢也不能變常態 03/02 21:35
推 HCCLandRover:一樓工作不拿錢 好棒 03/02 22:38
推 chenyei:就是有一樓這樣「愛護」雇主的員工,台灣勞工才會被剝削 03/03 00:10
→ oneworld:推五樓的說法,勞工的權益需要爭取,但航空公司因為突發事 03/03 00:46
→ oneworld:件而超時工作不加錢的情況根本就是常態,連續工作20hr確沒 03/03 00:48
→ oneworld:加錢,真的很嘔!!! 03/03 00:51
推 Jimenez:所以一樓認為只要有飯吃,再怎麼不合理的超時都可以接受? 03/03 02:17
推 birdy590:就是很多人搞不清/看輕自己的權益, 才會被公司吃的死死的 03/03 09:51
→ birdy590:在航空業應該還算好, 其它服務業違法情形更嚴重 03/03 09:52
推 tonmeister:大學老師是責任制,我最高記錄是在校75小時沒回家。 03/03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