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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金雞母 桃園機場改制宜慎
【聯合報╱張有恆/成大管理學院院長、前民航局長(台南市)】
2008.04.18 04:14 am
立法院審議「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擬將民航局主管的桃園國際機場,改為
由行政院派任的行政法人,筆者曾任民航局長,深知此一條例通過,將影響未來民航
發展深遠,建議新政府應重視此一重大法案的發展。
全球機場管理的效率化、民營化與全球化,使機場不僅是一個機場,而是整合人潮、
資訊、購物、洽公、物流、娛樂的機場城市,期吸引企業與廠商進駐,促進機場鄰近
地區的發展,乃是全世界先進機場管理發展的趨勢,這也應是我國際機場應該發展的
方向。
然就行政組織的變革言,究竟以行政法人,抑或設置於行政院或交通部之下的公有公
營公司,或直接民營化為佳,均有再討論的空間。
桃園國際機場每年的收入約一百卅億元,故被稱為民航作業基金的「金雞母」,用以
補助民航局其他單位所需支出。大致而言,桃園國際機場扣除本身年度支出約四十二
億元,再加上其他支出,每年大約盈餘卅億元左右,可作為投入國內民航建設與提升
民航安全之所需。
然依該特別條例草案,其盈餘百分之廿五回饋地方,百分之廿五繳納國庫,其餘百分
之五十歸該機場業務經營費用,並無回饋民航作業基金的機制,將嚴重影響未來國內
其他機場的發展。
就法律的周延性,由於此一特別條例草案,並未經行政院召集各部會協商溝通,而且
「行政法人法」尚未通過,即逕行付委討論;尤有甚者,該特別條例當中,有些條文
排除民航法、規費法、土地徵收條例、國有財產法、都市計畫法、貿易法、勞基法、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移民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十幾項法
規,因而有脫離現有行政法規規範之虞。
總之,本人並不反對機場之法人化,以提升國際機場之經營效率。惟需經召開公聽會
及經國內產官學界審慎討論,故建議立法院能暫予擱置,俟新內閣各部會首長到位後
,再重新詳加討論,使該條例更為周延,方為民眾之福。
【2008/04/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