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olkyrie:他們沒和報關行請教,不過轉運的可能都忽略這一塊 03/05 17:02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 4日電】 2009.03.04 04:35 pm
中華航空日前自美國經台灣轉運一批輻射源「銥192」到新加坡,
被民航局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偵測到,誤以為是輻射災害;由於
未依法申請轉口許可,原子能委員會擬對華航開罰。
原能會2月23日下午接獲桃園航空站發布輻射災害緊急通報,
經派員現場勘查結果,發現地勤人員是在班機抵達桃園機場後,
準備把裝有輻射源的15個桶櫃拖吊到倉儲暫時貯放時,發現每個
桶櫃都貼有「輻射警示標誌」,以為這批貨物受到輻射污染。
原能會官員表示,這批內裝「銥192」輻射源的15個桶櫃,表面輻射劑量
雖然高達每小時200微西弗,但仍低於法規限制的每小時2000微西弗,
且均依規定張貼「輻射警示標誌」,華航也將其列為危險物品。
在確認無輻射安全疑慮,也無關恐怖組織違法走私放射源後,原能會
暫時把這批輻射源就地查扣,直至華航在上周四(2月26日)補辦取得
轉口許可,才予以放行。
官員指出,這起事件雖然是因為地勤人員對輻射防護作業缺乏正確認知
而引發的誤會,卻也讓原能會意外查獲華航未依規定申請輻射物質轉口
許可。儘管華航辯稱已依民航法規定申請危險物品轉口許可,不知道
還要向原能會輻射物質申請轉口許可,但原能會認為同屬交通部管轄的
海運公司,在運送相關危險貨品時,知道要申請輻射物質轉口許可,
懷疑華航的說詞有推託之嫌,決定依法開罰。
原能會表示,依「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
辦法」第13條規定,未依法申請轉口許可,可裁處新台幣60萬元到
300萬元罰款。原能會將在近日內召開違規審查委員會,確定罰款金額後
,正式對華航開罰。
http://udn.com/NEWS/FINANCE/BREAKINGNEWS6/47697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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