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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延遠權 兩岸優先議題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9.05.08 05:13 am 立法院聯席會議昨(7)日通過提案,要求行政部門必須爭取將「延遠權」列為下次兩岸 優先協商議題。近日我方也將要求大陸同意我航空業者可沿「現行直達航路」飛往歐洲, 預計可節省30、40分鐘。 立法院昨天舉行聯席會議,邀集海、陸兩會等協商代表備詢。民進黨團一口氣提出八項臨 時提案,但僅延遠權列入下回優先協商議題過關,其餘包括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OU) 、陸資來台辦法必須送立院審查等提案,都遭封殺。 交通部民航局長李龍文在會後表示,下回談判,會積極爭取延遠權列入優先協商議題。他 也說,兩岸要洽談的航空議題還有很多,包括優化已取得的飛越權,以及兩岸定期航班起 飛後,推動虹橋、松山對飛。 對於有媒體報導,我方向大陸提出希望能在延遠權尚未完成協商前,大陸先行開放北方天 空,讓我方業者能夠穿越抵達歐洲(即飛越權或第一航權)。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 兩岸開辦周末包機之前,就已經可以穿越大陸領空。 他解釋,飛越權不涉及上下客與載貨問題,只是簡單的飛越領空,一般不會列入航權談判 。但業者在飛行前,仍必須先徵得對方民航局同意。我方領空雖然也可准許大陸航空公司 申請飛行,但過去幾乎都沒有大陸業者提出。 李龍文說,目前我飛往歐洲的航空公司,除了往南經曼谷飛往歐洲外,還有業者會循南韓 、北韓再經俄羅斯到歐洲。第二、三次江陳會後,兩岸已搭建了兩條北方航路,我方希望 能循這兩條直達航路到歐洲去,預計可節省30、40分鐘。 目前我多家經營歐洲線的航空業者,均希望取得第五航權,也就是在大陸上下貨、上下客 後,再飛往第三地,由此擴大商業利益。不過,延遠權問題複雜,加上必須取得第三國同 意,我方處理航空議題協商時,仍將朝先易後難方向進行。 航權是指國際航空運輸中的過境權利和運輸業務權利,常見的第一航權(飛越權),是指 不落地、飛往其他國領域的權利;第五航權(延遠權)則是指在對手國與第三國之間,可 載運客貨郵權利。 【2009/05/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MAINLAND/MAI1/4893048.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8.122
tnaflyer:完全的政治操作吧!? 05/08 22:14
manfale:延遠權這事本來就是政治議題而非經濟議題,而且也不可能有 05/09 02:21
flyover01:沒有延遠權其實台灣是賺到的,亞太地區往東飛的需求比往 05/09 04:16
flyover01:西飛要大的多,客運貨運都是;而以TPE做hub,等於是有實質 05/09 04:17
flyover01:的延遠;再說拿在台灣轉機做噱頭,其實很有可為 05/09 04:18